圣运律师|强制搬迁系违法也不全然是!,强行搬迁法律规定书: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强制搬迁系违法?也不全然是!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展开,由于该项目实施的过程复杂,牵涉的利益较多。因此,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关于征收双方的矛盾也比较尖锐,其中强制搬迁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很多人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强制搬迁一定是违法的,然而这个观点却是错误的。强制搬迁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今天小编就此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方给予补偿后,被征收方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也不完成搬迁的,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
第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方给予了补偿。此补偿的时间要早于被征收方搬迁的时间,并且补偿必须全部、实际、到位。如果被征收方选择货币补偿,则补偿款必须专户存储,被征收方可以随时拿取;被征收方若选择产权置换,则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并已经实际交付。
第二,被征收方已经获得了补偿事项,却没有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时限内完成搬迁。
第三,被征收方不仅没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就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只有在满意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被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征收方如果想要实行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补偿的义务。同时,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可知,强制搬迁的实施一般实行“裁执分离”原则,由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由征收方组织实施。此外,强制搬迁的实施也不能以非法方式进行,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由上述可知,强制搬迁并不全然属于违法行为,当征收方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选择实施强制搬迁行为的。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征收方采取违法手段强制搬离时,被征收方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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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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