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务系列(十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务系列(十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本文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知识。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小编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合法性:房屋征收决定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三是前提条件: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环保问题:房屋征收事项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社会治安,房屋征收事项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性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六是可行性,众所周知,房屋征收都要经过不止一次的可行性研究,对消防、社保、卫生、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都要进行评估,作出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评估。
二、房屋征收决定前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如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如下:(1)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与对象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2)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征收决定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3)确定风险等级;(4)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5)集体研究审定: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应当通过政府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方面
首先,小编认为,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强制性程序,言外之意,任何征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于房屋征收主体制作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之基础的行政文件,凡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个案,该报告即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上,该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公民当然可以申请公开。
以上是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铜鼓小编的讲解对此有所了解,并在恰当的时候运用该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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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务系列(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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