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园被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这个细节广大被征收人可要注意了!,曹园事件99人判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据新华社等权威媒体3月26日报道,被央视新闻曝光的黑龙江“曹园”违建问题初步查明,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开始自行拆除违建。而专项调查组对曹园建筑处置的一句表述颇为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关注,因为这句话所反映出来的处置违建原则精神是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实现的。从他人的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于征收维权而言无疑十分必要。
【官方通报:“曹园”不全拆】
调查组初查,涉事用地坐落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军马场施业区,林地权属为国有,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经审批可以利用。2006年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了森林综合保护及观赏项目,取得了2.7667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09年11月,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复同意筹建黑龙江曹园博物馆。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同年,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曹园文化旅游区,并由有关部门履行了部分手续。2012年12月,《牡丹江市曹园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获得省级批复,牡丹江市予以支持并列入工作计划。
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2006年至2018年,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调查中未发现建设高尔夫球场和狩猎场。
从调查组查明的上述事实中我们不难看出,涉案项目一开始时是经过审批环节和政府同意的,本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然而随着项目建设的开展,建设项目“变性”“超面积”却是不争的事实,故此对于曹园现有建筑的认定、处置也需要区分情况做不同的处理,方能符合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也就是说,曹园的部分建筑依法是不应被强制拆除的,这也为调查组提出的处置意见所确认:
调查组提出,对已建成项目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已确认按法律规定必须拆除、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16处建筑物和构筑物,责令涉事企业立即自行拆除并尽快恢复植被;对与项目功能密切相关或具有公益属性,且对生态没有影响或通过改正措施能够消除影响的,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如逾期不办,责令其拆除。
【老百姓的被征收房屋怎能因无证而迳行强拆?】
显然,上述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是完全符合行政法治理念和“最小损害原则”的,圣运律师要为这一“区分情况”处置的意见点赞。须知,“乱拆”和“乱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依法建、依法拆,违建问题才可能逐步得到遏制和解决,这一长久以来的社会顽疾才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众所周知,《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两个程度的违建要予以不同处置的原则。对于能够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本身并不影响规划的,应当通过补办证件加上处以罚款的处置来使得其获得合法身份,而不应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责令限期拆除直至强制拆除。这也正是圣运律师所反复强调的无证建筑不一定要强制拆除,更不一定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所在。
毫无疑问,普通的老百姓绝非本案中曹某人这样有着雄厚的资本、绵密的人脉和巨大的野心,盖房都是为了基本的居住和生产经营之用,很多无证建筑的出现系居住困难所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绝非老百姓有什么违反国家法律的主观恶意。曹某人偌大的曹园都能够被依法区分处置,那么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房屋又怎能被不问是非原因而一律拆除乃至于零补偿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据此,无证房屋若能及时补办手续,就能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即使此路走不通,仍有部分地方法院通过裁判确立了“通过征收补偿途径解决涉案违法建筑存续问题”的思路,这无疑是广大被征收人的福音,更是征收方需要认真慎重考虑的事情。
曹园的建造者无疑将在舆论的目光中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那么老百姓的无证房屋是否也必然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最终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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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曹园被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这个细节广大被征收人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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