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征收补偿协议有这些问题,你很可能拿不到约定的补偿,征收补偿协议范本: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政府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者土地,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安置和补偿,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往往会经协商一致达成补偿协议。但要注意的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也会存在许多问题,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应得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如果征收补偿协议存在以下这些问题,就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因为有这些问题的话,你很可能拿不到约定的补偿:
一、签协议的主体不适格
所谓签协议的主体不适格,是指与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主体不是法律规定的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如果说,被征收人是和某个建设单位或者街道办签订的补偿协议,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建设单位和街道办都不是房屋征收部门,都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因此,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能拿不到约定的补偿。
二、补偿协议中欠缺必要条款
补偿协议中欠缺必要条款,也就是说在补偿协议中该约定的事项没有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怎么样的补偿方式、应该获得多少补偿款、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款、什么时候完成搬迁、是给予临时安置还是给提供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多久等问题都需要协商一致,即以上事项都是应当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必要条款。由于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征收部门提供了格式合同,而被征收人往往由于不太懂法律,看不出合同中有什么问题,也就把协议给签了。有些时候,对于一些必要的条款,征收部门口头承诺了一些事项,但是并没有记载在合同里,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很有可能拿不到征收部门口头承诺的补偿。
三、补偿协议中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确
违约条款是对征收部门的约束,也是对被征收人的保障,一般协议中都应当包含违约条款。但是,现实中,一些征收部门却在协议中故意把违约条款写得很模糊,比如:“一方违约的,要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并没有任何实质内容,也就没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了。因此,在补偿协议中,一定要把征收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等写清楚。关于违约责任,若没有明确约定,而征收部门又不按约定予以补偿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被征收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总而言之,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被征收人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本文只是列举了几个常见的问题,实践中,关于补偿协议还可能有更多的争议纠纷。如果房屋被征收时,如果涉及房产较多,或者情况比较复杂,请专业律师帮你谈判,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被征收人也能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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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警惕:征收补偿协议有这些问题,你很可能拿不到约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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