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时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与风险问题,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合同,其内容不仅仅是合同。那么其中的内容还包括哪些呢?今日黄金律洲团队荣幸请到了征地拆迁纠纷律师团队——京师上德律师团队为您解读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与风险问题。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关于房屋的买卖行为,首先需要了解甲方房子座落在哪里,这其间要清楚的是具体地点,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需要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子做充分了解,才会有意愿购买该房子。关于甲方:甲方需要保证该房子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子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力瑕疵。买卖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当,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
房屋的交易价格与交易方式,是不可不受重视的。购房款为人民币多少万元整,此处需要大写。而当确定金额签订完成后,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余款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给甲方。
三、房屋交付
对于房屋交付来说,此刻甲方应在交房当日的详细日期,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一切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所有与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收据交付乙方。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四、交易风险
1、房价易诱使卖方违约
依照政策方针的相关规定,卖房者要在获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子过户给买房者。因此在这绵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彻底或许将房子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但如果在某些极点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究竟过户之前,或许已被买卖了十几次。
此现象的发生,是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分的保证。房子的归属终究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便是房子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对拆迁也并不罕见。此时,拆迁部分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因此买卖双方时常会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发生争议。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依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子的变形物,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作为产生的条件。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给变化的规矩。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根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虽然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但其依然有权利取得拆迁补偿款。
律师评析:京师上德律师团队
关于土地的权力和住宅的权力,不论是出于何种意图与何种规划,关于征地拆迁行为都必须得到产权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完全同意,并给予满意的物质补偿和相应的处理安排,保证其相关民事权力不受损害。只有如此,因土地而导致的征地拆迁纠纷才会愈加减少,人民的生活也会因此而安定、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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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头条-律师时评|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与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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