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补偿数额不满意不做这3件事,补偿还真提不上去!,补偿的问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一、向评估机构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异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提供评估报告之前,评估机构会先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将此结果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等信息。这时,被征收人就可以知晓对自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了。
在这一短暂的公示期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安排估价师进行现场解释说明。地点一般位于房屋征收部门的办公场所,或者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如区征收办、项目指挥部、辖区街道办事处等。
所以,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现场提出异议。当面与估价师沟通,要求对方解答你的疑问与困惑。
二、及时申请复核评估
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将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被征收人转交这一报告。
收到正式的报告之后,我们就可以行使法定的救济权利——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过复核,可能会改变原评估结果,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并未改变,评估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
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对行使救济权利的期限与方式有着明确要求。大家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评估,并明确指出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无论是重新出具的评估报告还是结果告知单,都应当妥善保存。
三、及时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如果原评估机构并未改变评估结果,法律还为我们补充了一种救济方式——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与之前相同,大家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收到鉴定申请后,委员会将选派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专家组,对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
在此,圣运律师要提示大家,被征收人是否行使了法定救济权利至关重要,它将决定日后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司法裁判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起再审案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但其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书的答复后,并未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院认为,被征收人未行使相应权利,应视为放弃了相关的救济途径并认可复核评估价格。
可见,征收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重视,每一项权利都不可轻易放弃。
需要补充的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费用被征收人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影响自己权利救济的落实。
【做完上述3件事,评估结果仍不理想,我该怎么办?】
行使了法定救济权利,结果并不理想,我们就要做好依法提起诉讼的准备了。在签约期限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此时,已经到了征收过程的后期。大家要把握机会,见到征收补偿决定,立即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在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阶段留存的告知单、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或将成为主张权益的有力证据。
在此,我们建议大家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前,要咨询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或是专业律师,接受规范、优质的法律服务。
因为,在他们的帮助下分析征收中的不合理之处,你才能找准法律依据,结合自身遭遇表明诉求。这也将有助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总结争议焦点,实质性化解征收补偿纠纷。
最后,圣运律师想说的是,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着补偿数额,大家实应对征收评估环节予以高度重视。有些被征收人认为,评估非常深奥,不专业的“外人”很难参与其中、扭转局面,并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关注此事。
其实,正是因为征收评估的专业程度高、程序内容复杂,才更容易出现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猫腻”。评估方法选用不妥、比照实例选取不当、估价师缺乏资质、签名涉嫌伪造、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相差甚远……遇到这些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争取救济。同时,大家不要吝惜必要的救济成本。只有及时、果断地行使救济权利,才有可能争取到更为满意的补偿。(谢天泽/文)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补偿的问题
●补偿太少
●对补偿方案不服怎么办
●补偿要求
●补偿的办法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
●补偿的问题
●对补偿决定不服如何诉讼
●补偿建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可不可以继承: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头条-对补偿数额不满意不做这3件事,补偿还真提不上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