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早就过了,安置房屋却迟迟不交付我该怎么办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过渡期早就过了,安置房屋却迟迟不交付?我该怎么办啊!
今天,安徽宿州的一位朋友发来一份协议,是其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因为修高速公路,这位朋友家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双方最终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建筑面积113平米,在某某区;另约定在过渡期内支付过渡费,约定于2018年12月交房。结果现在还没有收到房,问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就此案例分析过渡期满,安置房没交付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双方之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违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均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协议没有约定不能按期交房怎么办。所以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过渡期早就过了,安置房屋却迟迟不交付?我该怎么办啊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参照该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乐意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来确定,计算到拆迁人实际交房为止。
过渡期早就过了,安置房屋却迟迟不交付?我该怎么办啊
回到本案中,如果那位朋友起诉到法院,主张征收人没有按照协议履约构成违约,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屋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依据如上。
通过这个案例,小编提醒广大被征候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违法强拆追责谁??强拆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时效期限过了咋办,强拆违法过时效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案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救济,强拆案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救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被强拆2年了,是否已经过了起诉期限,房屋被强拆2年了,还能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案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救济,强拆案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救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过了诉讼期怎么办?,强拆诉讼时效已过咋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是6个月还是2年有啥法律规定,强拆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什么用?土地使用证显示三层超过了怎么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什么用?土地使用证显示三层超过了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离婚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怎样分配?拆迁补偿过了诉讼期怎样补偿: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临律-过渡期早就过了,安置房屋却迟迟不交付我该怎么办啊!,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