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将被征收,你手握这10大权利,不浪费补偿就不会亏!,城市房屋征收期限规定多久: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权利一:被征收人享有房屋征收前合法占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但需要理解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时被征收人就丧失了对涉案房屋的合法占有权。在未签约同意搬迁且人民法院未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前,被征收人仍有权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而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屋的占有权也将不再属于自己。
【权利二: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或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都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政府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将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实践中,有些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居然不公开,需要被征收人去自行申请信息公开获取,而征收方就是拿着一纸补偿协议挨家挨户上门去做工作。这无疑是不合法的。
【权利三:被征收人享有参与权和提出意见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提出意见的权利。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听证规定也可以被理解为“提出意见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权利四: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可能影响到房屋价值的其他因素也应予以查明,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
如果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相符,则被征收人可以在调查认定单上签字予以确认;若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在签字确认之前一定要慎重考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权利五:被征收人享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且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符合《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就适用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例如进行投票、抽签等,整个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由于各地区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评估机构选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一些地方完全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而是由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来直接实施评估工作,这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导致作出的评估报告不合法甚至补偿决定被撤销。
【权利六:被征收人享有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重新作出评估后,对于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践中,已有一些案例通过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途径成功推翻了原有的评估报告。故此,这一步骤绝非“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而完全可能实实在在的发挥作用。
【权利七: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被征收人更偏爱房屋产权调换这一方式,那么征收方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如果因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还享有选择回迁安置的权利。
【权利八:被征收人有权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违反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补偿,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情形,被征收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权利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
被征收人为了解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等与征收有关的文件,可以向制作或者保存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般而言,征收方依职权应主动公开的事项无需被征收人费劲去提申请。但若征收方“不自觉”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老百姓就需要主动申请一把来帮其补上这一课了。
【权利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是我们被征收人的“最后权利”,轻易不宜使用,更不宜滥用,但该用也要坚决使用。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这两个关键性行政决定均是可复议、可诉讼的,违法强拆、逼迁破坏等事实行为同样是可诉的。与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相关的纠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每一个征收环节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到期不行使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董鑫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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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城市房屋将被征收,你手握这10大权利,不浪费补偿就不会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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