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院判例:征地批复为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书: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214
摘要:最高院判例:征地批复为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裁判要旨】省级政府所作的征地批复在现实中和法律上通常等同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征收土地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关于“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裁判要旨】

省级政府所作的征地批复在现实中和法律上通常等同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征收土地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关于“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之规定,征地批复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相关内容往往已按照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公告程序公之于众,产生了外化效果。且经过同级复议后形成的复议决定,也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前提依据之一。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亦已办理大量针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征地批复复议决定申请裁决的案件。此外,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也即省级政府根据其作出的征地决定而作出的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仅可申请复议,且相关复议决定系不可诉的终局裁决。由此可见,如果征地决定(批复)本身被解释为不可复议,不仅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第十一项有关“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可申请复议情形之规定精神不符,也与实践中绝大多数地方和国务院法制办认可的做法相冲突。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再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谭宗立,女,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该省人民政府省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戢浩飞,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谭宗立因诉湖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行终66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624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谭宗立起诉称,其系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木栈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承包土地并经营多年。谭宗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被告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利川市2015年度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5〕2600号)(以下简称2600号批复)征收原告所在村土地。谭宗立认为上述批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2016〕217号复议决定,以谭宗立在所涉批次内没有宅基地、承包地,与政府批复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其复议申请。该复议决定与事实不符,请求法院撤销鄂政复决〔2016〕217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受理谭宗立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2600号批复是省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以及针对该征收土地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均为最终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谭宗立的起诉。

谭宗立不服,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谭宗立因不服2600号批复,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因2600号批复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3条答复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谭宗立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谭宗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谭宗立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的裁定认为根据省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省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的错误理解;二、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3号答复公布,该答复不具有效力,也就不能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且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法律效力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全国各省高院所作出的答复在效力上低于司法解释,更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冲突。请求: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行终662号行政判裁定;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行初13号行政裁定;三、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鄂政复决〔2016〕217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省级政府所作的征地批复在现实中和法律上通常等同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征收土地的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关于“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之规定,征地批复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相关内容往往已按照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公告程序公之于众,产生了外化效果。且经过同级复议后形成的复议决定,也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前提依据之一。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亦已办理大量针对省级政府所作的征地批复复议决定申请裁决的案件。此外,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也即省级政府根据其作出的征地决定而作出的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仅可申请复议,且相关复议决定系不可诉的终局裁决。由此可见,如果征地决定(批复)本身被解释为不可复议,不仅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第十一项有关“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可申请复议情形之规定精神不符,也与实践中绝大多数地方和国务院法制办认可的做法相冲突。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3号复函旨在强调,人民法院当时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般标准,即省级政府的征地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原审法院将有关内容解释为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是最终裁决,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加区分的认为针对批复作出的复议决定均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存在一定误解,与行政复议法前述规定精神不符,亦不利于当事人法定的复议请求权的保障,确有不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行终662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1行初13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审判长  阎 巍

审判员  董保军

审判员  张志刚

法官助理 卢琨琨

书记员 冯琦洺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批复复议期限

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书

征地公告行政复议

征地批文复议时间

征地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征地批复是否可诉

征地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书

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土地征收批复的行政复议案例吗?

土地征收 行政复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房子强拆超过几年不能起诉,房屋被强拆后将近五年才起诉,为何最高院认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限?: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院:村民会议决定不得违法!,最高院未经村民会议是否有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权,最高院案例为被拆迁人撑腰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维权,最高院案例为被拆迁人撑腰

最高院观点精神:分户安置补偿应当公开,保证安置补偿透明公平!

最高院观点精神:分户安置补偿应当公开,保证安置补偿透明公平!

最高院观点:政府不得无故拖延、低价进行安置补偿!

最高院观点:政府不得无故拖延、低价进行安置补偿!

​最高院观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否则违法!

​最高院观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否则违法!

最高院观点:征收决定发布后,政府无故迟延作出的补偿决定欲以低价征收房屋的,不予支

最高院观点:征收决定发布后,政府无故迟延作出的补偿决定欲以低价征收房屋的,不予支

最高院观点:征收项目未取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专户,违法!

最高院观点:征收项目未取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专户,违法!

圣运拆迁律师解读:“以购代征”后实施强拆,最高院判决违法!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能获得拆迁补偿么?看最高院判例

房屋院落能否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看看最高院怎么说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头条-最高院判例:征地批复为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13972.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北京丰台区居民网上咨询的关于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答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丰台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  我想咨询一下 造甲南里10、11号楼在万寿路南延拆迁范围吗  回复  

2024-07-01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已经定下来了,全市366个老旧小区一共2021栋楼需要进行改造升级: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已经定下来了,全市366个老旧小区一共2021栋楼需要进行改造升级,  关于确认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京老旧办发〔202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07-01

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今日刘超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刘超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的法律知识及疑惑。尖山八大里剩余部分拆迁问题,尖山八大里规划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7-04

马上拆!通州潞城二期拆迁投资196.2亿元!,通州潞城镇拆迁最新消息: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马上拆!通州潞城二期拆迁投资196.2亿元!, 潞城b、c、d区又有新的进展了,10个村(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圣运)已经冻结户口。 在继通过土地预审之后(通州潞城21块

2024-07-22

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石井潭村改造最新消息: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石井潭村改造最新消息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白云区潭村拆迁最新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冯立影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冯立影律师来为大家解答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的法律知识及疑惑。拆迁一般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7-23

北京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问题相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问题相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针对居民留言咨询关于丰台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相关问题,丰台有关部门近日给出了最新答复,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建国街一里4号楼是否拆迁?  问  建国街一里4号楼是否拆迁?  

2024-07-01

北京通州美丽乡村建设拆迁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村庄: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通州美丽乡村建设拆迁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村庄,近日,北京通州西集镇的拆迁、污水治理工程有了最新消息,涉及西集镇大沙务村、陈桁村、王庄村、肖家林村、大灰店村、何各庄村、吕家湾村8个

2024-07-01

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2024年拆迁最新政策中央文件: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2024年拆迁最新政策中央文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西安莲湖区拆迁最新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