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和时间: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律师您好,在安徽经营了一家电子厂,两年前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原本是个好事啊,但是没曾想因为征收补偿没有办法谈拢,征收方竟然出具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没多久就把我的厂房给强拆了,我之前想了很多方式进行救济,包括上访或者找媒体曝光,但是都没啥用,一年前我听朋友建议要我去法院起诉,我就向法院邮寄了一份起诉状,结果前两天我想重新起诉的时候,法院说我已经超出起诉期限了,不能再通过这些方式维权了,这是真的吗,但是我不是之前已经向法院邮寄了起诉状吗……”
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征收方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中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可以延长至一年。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但是现在电子厂的当事人在一年内已经向相关机构邮寄了起诉状,是否可以认定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诉权呢?
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知:“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可知:“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在实践中一般认为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交诉状,当事人如果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法院无法判定真实意义表示,当事人也没有办法预交诉讼费,同时由于法院立案审查的期限为7日,如果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起诉,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无法达成一致,七日内无法确定是否可以立案。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可知:“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以邮寄的方式递交起诉状,因此电子厂经营者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立案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电子厂经营者提供了快递单以证明自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以充分证明其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了行政诉讼。
虽然上述的案例中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保护,但小编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对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大家切记不要嫌麻烦,一定要亲自向法院提交诉状,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同时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时效过期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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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电子厂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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