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当场签约的,是不是真的能额外多拿拆迁补偿利益,现场签约是什么意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事实上,确实是有不少被拆迁人在这样的奖励诱惑下,当场签约了。如征收方所言,当场签约的人确实当场拿了钱,也可能优先去选安置房了。但是不是因为这样,这群早签约的人就真的额外多了拆迁补偿利益呢?
圣运律师根据多年代理的征收拆迁纠纷案件经验告诉你:虽然形式上早签约的人确实拿了奖励费,有了对安置房的优先选择权,但在最后的结果上,早签约的人并不会比后签约的人多拿拆迁补偿。大概率上,其实大部分早签约的人拿到的拆迁补偿利益是要比后签约的人少拿很多补偿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圣运律师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首先,对于拆迁奖励费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方的确可以制定一些奖励政策,用来激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但被拆迁人要注意的是,这笔奖励费用,绝对不可能比房屋本身的拆迁补偿标准还要高。
因为征收方的总的补偿费用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所以征收方不可能无限度的发放奖励费,更不可能从自身的财政中拨款来补贴被征收人的奖励费。从这两个逻辑中,其实完全可以推导出,被征收人的奖励费用就是从被征收人自身总的补偿款项中扣减出来的。只不过征收方用了“拆西墙补东墙”的方法,利用老百姓贪利的心理,诱惑被征收人极早签约极早拆房。
所以,圣运律师告诉大家,拆迁奖励费是可以有,但如果拆迁奖励费过高,被征收人一定要考量下这里面是否有“阴谋”;再者,即使要拿拆迁奖励费,被征收人也要先看清楚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条件是否符合自己被征被拆的土地房屋的实际价值。如果补偿条件模糊或者比预期要低很多,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为了拿眼前的奖励费签“不平等条约”而丧失合理的补偿利益,切勿因小失大。
【其次,对于安置房的优先选择权】
有的人会说:“如果奖励费不少多补偿出来的,那优先选择安置房呢?我优先去选择安置房,就能选到更好地段、更好位置、更大空间的房子,这不也是变相的奖励吗?这也没有从总的补偿利益中扣减呀……”
对于这样的观点,圣运律师只能告诉你,还是我们被征收人想法太天真了。确实,对于早签约的人,征收方会如约履行让其先选安置房。但你别天真的以为征收方会让你随便选。
在被征收人选之前,征收方已经规划好了早签约安置的位置、地段、空间等。当然,这一切是不可能让被征收人知道的。早签约的人即使优先选择安置房,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选择。这样的话,无论被征收人怎么选,都不可能选到预想中的安置房,甚至比本应正常安置的安置房条件要差很多。
那么,那些预留出来的好的安置房不给先签约的人,那会给谁呢?当然是给后签约的人。可能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发现,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其实大部分的后签约的人拿到的拆迁补偿利益更好。这“更好”自然是包括了更优越的安置房。
这一方面上因为被征收人不签字,拆迁项目就没有办法推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就会主动提高对不签约的被征收人的补偿条件;另一方面,被征收人“拖”的时间越长,就越能发现征收方的违法操作。只要掌握到征收方的违法之处,就相当于掐住了征收方的命脉。征收方为了不讲将矛盾扩大化,也会以提高补偿条件为由主动“示好”。综合来看,其实一开始就签约的人,是最不“讨好”的。
最后,圣运律师提醒大家:拆迁奖励在充满着争执、博弈甚至激烈对抗的拆迁过程中,可谓是难得的稍显温柔和甜蜜的一面,但此时被拆迁户更应保持警惕,保持头脑的清醒,理性分析高额奖励是否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即便是为了拿奖励,也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要拿了奖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最后反而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文/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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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临律-凡当场签约的,是不是真的能额外多拿拆迁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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