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相关词2025,广西最新招商引资办法,一、政策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至2018年12月31
一、政策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继续推动各单位开展招商工作的积极性,我局参照2019年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 号)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延续了我市招商引资绩效激励,增加了我市商务口径实际利用外资绩效激励。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已征求并汇总了各单位和公众意见,并根据5月12日市政府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关键词诠释
“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3.经自治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项目。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项目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注: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1.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进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以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部分搬迁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2.总部企业是指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综合型总部为集团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授权,主要承担为母公司关联企业提供生产、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具体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部门)。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激励
具体内容:
1.市政府对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各园区及其他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
2.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5名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
1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优先安排、保障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5名的单位,在市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3.市政府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排名前3名的单位的奖励措施及标准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4.对招商引资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政策说明:鼓励我市有关单位、集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二)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具体内容: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申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所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认定及兑现,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领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已兑现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和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的项目,在享受地方优惠扶持政策时,应将地方配套奖励资金纳入该项目享受本地优惠扶持资金总额予以核减。
政策说明: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申请自治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中介机构奖励,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有关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落实。
四、特色亮点
(一)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强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参与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单位以及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目的是通过政策的实施,推动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持续发力,同时推动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激励文件,明确具体操作措施和承担的奖励资金。
(二)政策条款简洁实用
本政策奖励事项只二项: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符合自治区激励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涉及资金支持,操作性强,适用性强。
法律主观: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部湾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法律分析: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
法律依据:《广西关于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 第六条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通过整合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投入,创新产业园区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自治区安排的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济区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强化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工业集中布局、集聚增长、集约发展。
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申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所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认定及兑现,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领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一、招商引资工作流程:1、收集和获取信息。包括:客商登门拜访,各县市区园区小分队招商,市领导带队招商,节会招商等,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可利用的相关资源。2、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分管领导下达相关指示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客商进行接洽考察(登门拜访或客商来访);3、由市级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组建招商项目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由市级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组成)4、项目洽谈;5、项目签约;二、招商引资中常见的法律风险:1、协议出让土地 / 土地出让低于国家规定底价;2、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规定;3、违背税收法定原则;4、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法律分析: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部湾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支持对象年龄35周岁及以下,进入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等。生活安居支持对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等形式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相关安居保障。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认定的类别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落户支持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创新创业支持新建或扩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服务,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公安部门积极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根据《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列入南宁市引才目录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等不同标准的安家费补贴,补贴分5年按年度平均支付。当前,2017年度南宁市全市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已经开始,报名于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网、南宁人才网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规范填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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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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