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招商引资2025,亩产税交不起怎么办,如果交不起亩产税可以向税务所申请减免,提交减免申请表、土地证及证明纳税困难的材料等。税务所拿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减免的决定。是衡量纳税人占用土地面积与税收贡献度的重要经济税收分
法律分析: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法律分析:
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
《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法律分析:
土地和厂房肯定不会被没收的。但一些优惠条件不能享受,具体你要看协议上订的相关约束条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法律分析:
亩产税收不达标,直接关系到新引进项目的去留。
法律依据:
《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促进引进项目数量质量双提升,强化项目引进统筹力度,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项目落地见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二条 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我区主导发展产业包括: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项目;
(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
(四)纺织服装项目;
(五)食品饮料产业项目;
(六)高端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项目;
(七)石化塑料产业项目;
(八)装备制造业产业项目;
(九)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我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要求。
(一)项目土地投资强度。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其中,荷城街道范围内不得低于400万元/亩,杨和镇、明城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50万元/亩,更合镇范围内不得低于300万元/亩。
2、服务业项目:
(1)物流、仓储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2)酒店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3、增资扩产项目、租赁厂房项目或农村返还地项目:其地块及厂房可作价作为投入金额,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二)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应对补充耕地以及征地和社保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税收指标要求。
(一)“三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4万元/亩/年;
(二)光电器材通讯产业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三)纺织服装类项目要求达到28万元/亩/年;
(四)食品饮料类项目要求达到11万元/亩/年;
(五)金属材料加工类项目要求达到21万元/亩/年;
(六)石化塑料类项目要求达到23万元/亩/年;
(七)装备制造类项目要求达到20万元/亩/年;
(八)旅游文化类项目要求达到8万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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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高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名单,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局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汤菲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