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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招商引资单2025,纪律处理和处分的区别: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9:38:1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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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招商引资单2025,纪律处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什么是处理,什么是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

宿迁招商引资单2025,纪律处理和处分的区别: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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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宿迁招商引资单2025,纪律处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什么是处理,什么是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里同时提到了处理和处分,对党组织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理,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两种:改组和解散。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此外,党组织根据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对违纪党员也可以适用党纪处分以外的处理方式,这些处理方式主要有:(1)批评教育;(2)通报;(3)诫勉;(4)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5)除名(即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6)收缴或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7)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纠正违纪所得的其他利益。对党组织的非党纪处分处理方式主要有责令作出检查和进行通报批评两种。
          下面,结合两个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说说处理和处分会产生哪些影响。
          案例1: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委宣传部在招商引资中接待客商刘某、颜某一行时,购买价值2000元的白酒一箱用于接待活动,后从县委宣传部工作经费中报销。泗阳县纪委发现该问题后,对分管接待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提醒谈话、对直接执行接待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徐某进行诫勉谈话。泗阳县纪委通过及时的处理,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教育,防微杜渐。
          案例2: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某在分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期间,工作不细不实,致使双桥水源地保护区出现船只停靠问题而被生态环境部督查发现并通报。宋某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泗阳县纪委给予宋某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会产生哪些影响?
          1.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的影响
          (1)改组。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对党员的非党纪处分处理方式的影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的12项批评教育类组织措施中,除诫勉谈话6个月影响期内不得提拔和重用外,其他措施不影响党员干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比如,上文案例提到的泗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某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该处理不影响其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泗阳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和重用。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会对党员干部的任职产生影响,随之会对工资待遇产生影响。比如,调离岗位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除名,虽然不是纪律处分,但是会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收缴或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会对党员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纠正违纪所得的其他利益,会对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产生影响。
    处分对党员干部产生哪些影响?
          1.警告。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比如,上文案例提到的泗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宋某受到警告处分,其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按照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但是,如果违纪行为的实体依据是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那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
          3.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由于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4.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5.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纪律处理和处分的区别

    法律分析:对党组织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理,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两种:改组和解散。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三、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区别

    法律分析:一、处分对象不同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处分行为类型不同

    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

    三、处分的依据不同

    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四、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待对象不同

    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就体现在对待的对象不同,政纪处分的对象还有公务员,而党纪处分针对的只是共产党员,

    2、处分种类不同

    其次处分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政纪处分的种类: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纪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具体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违犯党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两者首先最低的处分都是警告,相似的还有降级以及开除。

    3、处分原则不同

    党纪处分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

    政纪处分原则:政纪处分合并处理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五、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

    法律分析:一、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二、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三、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六、党内处分和党纪处分区别

    法律分析:党内是内部处分,较轻。党纪是纪律性处分,较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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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阮依乐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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