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招商引资2025,昔日辉煌的财政奖补之路在何方(二),“全G一盘棋”,国家一直在清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各地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各地诸侯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政绩,往往会出台一些财政奖励或者财政补贴政策,而这种财政奖补的金额与企
“全G一盘棋”,国家一直在清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各地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各地诸侯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政绩,往往会出台一些财政奖励或者财政补贴政策,而这种财政奖补的金额与企业缴纳的税种的地方分享部门相挂钩,这种奖补政策无疑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因此这些年,国家一直在清理地方的违规政策:
1、2000年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2、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3、2014年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4、2015年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对地方已出台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继续执行;没有期限的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5、2016年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6、2021年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2.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7、202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G办发〔2022〕20号):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8、2023年
2023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2022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关于“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中明确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组织和返还财政收入”,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清理范围: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9、2024年
(1)1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G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全G各级审计机关在2024年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2)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G统一大市场。
(3)4月18日,审计署办公厅向多地发布了《关于征求违规税费返还和虚增财政收入相关问题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在2023年的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违规税费返还和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一些地方以财政奖补、扶持资金等名义,直接或变相向企业返还税费,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影响了全G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4)6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5)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G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G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G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从以上看出,我国为了“全G一盘棋”,在国家层面一直在清理财政奖补的。但问题在于,一些地方诸侯为了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与中央背道而驰。因此过往的清理效果并不理想。
这次清理又是挠痒痒?
前文所述,我国这些年一直在清理财政奖补,但财政奖补如同顽固的牛皮癣,难清理清理难。从2014年国务院发布62号文要求全面清理,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25号通知62号文暂缓执行,就可见清理难度之大。正是基于此,一些地方诸侯仍会认为,这次财政奖补清理又是狼来了的故事,又是雷声大雨点小,所以可能又会阴奉阳违。
但笔者认为,2022年中G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G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提出建设全G统一大市场;2024年《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全G统一大市场建设。而统一大市场建设就要求规范不当市场竞争。此外,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而最最重要的是,今年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竞争条例》是行政法规,第一次在法规的层面上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至此,昔日游离在灰色地带的财政奖补是否变相的税收返还的争议已成昔日黄花,再无争议的必要。
综上,本次清理文件的级别之高亘古未有。一个大时代正在来临,以往作为招商引资抓手的地方性的财政奖补将被全面清理!多年的牛皮癣将被彻di根除。
#税务律师#
《昔日辉煌的财政奖补之路在何方?》系列回顾:
昔日辉煌的财政奖补之路在何方?(一)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政府补助收入条件是:(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①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②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法律依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维护财政、银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促进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管理,依据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就是将文教行政专项经费中的一部分和奖励经费统筹管理,用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具体内容为:对市县在上一年度中的各项工作先进进行单项考核评比,并对单项工作评比获奖市县进行表彰奖励。然后,依据各单项考核评比结果和评比标准进行打分,统一计入综合评比考评表中,计算总积分,最后,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评选出全年度市县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奖代补也指公司或厂的生产设备已经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并投入生产了2年以上,取得了节能效果,为当地增加了税收后,再依一定程序以报告形式向上级(省、国家)申请节能资金奖励或补助。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一、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二、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
三、财政部根据全国PPP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规定的奖励标准,按年确定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计划,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在预算安排额度内据实列支。
律师解答: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于2004年5月发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共有5章29条。该办法主要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障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具体包括:(1)管理程序。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管理和监督的具体程序和责任。(2)使用标准。明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哪些领域、项目、支出和标准等,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详细规定。(3)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方式,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总体而言,《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
【法律依据】: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奖补项目、支出标准、资金来源、使用进展、监督结果等信息。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旨在规范和完善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于2004年5月发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共有5章29条。该办法主要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障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具体包括:(1)管理程序。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管理和监督的具体程序和责任。(2)使用标准。明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哪些领域、项目、支出和标准等,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详细规定。(3)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方式,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总体而言,《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适用于哪些单位和机构?《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等接受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奖补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管理是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体现之一,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责任。《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保障财政奖补资金合规使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及接受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遵守该办法的规定,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法律依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奖补项目、支出标准、资金来源、使用进展、监督结果等信息。
法律解析: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于2004年5月发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共有5章29条。该办法主要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保障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具体包括:(1)管理程序。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管理和监督的具体程序和责任。(2)使用标准。明确财政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哪些领域、项目、支出和标准等,并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详细规定。(3)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方式,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总体而言,《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使得政府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
【法律依据】:
《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奖补项目、支出标准、资金来源、使用进展、监督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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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审计署招商引资方案,招商局审计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若安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