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商引资局2025,海口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分析:1.海南人身份证属460、469开头,未迁出海南户籍或因上学需要迁到外地毕业后由学校迁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2.新海南人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
法律分析:1.海南人
身份证属460、469开头,未迁出海南户籍或因上学需要迁到外地毕业后由学校迁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2.新海南人
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3.非海南人
未迁入海南户籍居民(含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内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限购区需提供累计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非限购区提供累计2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注:台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证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
4.海南户籍(人才引进)
户口本上迁入海南户籍理由为“人才引进”或迁入海南户籍户口本迁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进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5.非海南户籍(一般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6.非海南户籍(急缺性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7.非海南户籍(各类柔性引进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8.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
由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10.企业随迁人员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法律依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四、实施全域限购
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可以。在海南买房是可以落户的,海南省外人员落户实行的是积分制度,要求入户人的积分在八十分以上,且已办理海南暂住证或海南居住证,在当地工作并缴纳三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如果申请人为高校的毕业生,在海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能够得到每平米两百元的补贴,但不得超过两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分析:海口买房是可以落户的,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是省外的人的话,那么需要有居住证或者是暂住证,还需要有在海口工作的相关证明以及交纳五险的相关证明,并且这些证明都是属实的,并没有任何的虚构现象,相关部门会对此证明进行核查,核查之后那么是可以在海口进行落户的。
法律依据:海南省公安厅制定的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试行)》
第四条 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 住所 (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 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申请在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 《居住证》或者 《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 5年的,积 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 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 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 (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 诚信等指标。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 (次)扣减10分。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 (次)扣减 5分。(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 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 住地申请落户。
律师解答:
1.海南人
身份证属460、469开头,未迁出海南户籍或因上学需要迁到外地毕业后由学校迁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2.新海南人
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3.非海南人
未迁入海南户籍居民(含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内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限购区需提供累计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非限购区提供累计2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注:台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证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
4.海南户籍(人才引进)
户口本上迁入海南户籍理由为“人才引进”或迁入海南户籍户口本迁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进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5.非海南户籍(一般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6.非海南户籍(急缺性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7.非海南户籍(各类柔性引进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8.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
由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10.企业随迁人员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法律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四、实施全域限购
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
1.海南人
身份证属460、469开头,未迁出海南户籍或因上学需要迁到外地毕业后由学校迁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2.新海南人
由外省迁入海南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前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2018年4月22日后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3.非海南人
未迁入海南户籍居民(含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内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限购区需提供累计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非限购区提供累计2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注:台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证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
4.海南户籍(人才引进)
户口本上迁入海南户籍理由为“人才引进”或迁入海南户籍户口本迁入理由未注明人才引进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5.非海南户籍(一般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6.非海南户籍(急缺性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7.非海南户籍(各类柔性引进人才)
未迁入海南户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条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申请。
8.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
由省委发展局认定的人才。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10.企业随迁人员
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的员工。已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2不能提交;未迁入海南户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于等于1不能申请。
法律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四、实施全域限购
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外地户口可以在海南买房,具体规定如下:1、首先满足海南当地的购房资格。根据我国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比如要有海南当地的2到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2、外地人向海南的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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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璇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