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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领导讲话2025,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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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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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领导讲话2025,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指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旨在提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信息服务等功能,方便市民群众获取有关政府工作和服务的信息和资讯。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是

政府招商引资领导讲话2025,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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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招商引资领导讲话2025,抚远市人民政府网

    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指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旨在提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信息服务等功能,方便市民群众获取有关政府工作和服务的信息和资讯。

    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是抚远市政府面向公众开展信息交流、公众参与、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该网站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介绍、政策法规公告、领导讲话、行政许可、招商引资、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模块,并设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在线咨询等,以及便捷的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的建立和运营,是抚远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1. 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政府机构介绍、政策法规公告、领导讲话等栏目,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政策法规和领导活动等信息。2. 提供公众参与平台:招商引资、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栏目,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服务和承诺,并有机会参与社会事务、提出意见。3. 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网上办事、在线咨询、政策解读等栏目,为公众提供在线查询、办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的建立和运行,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以保证网站的规范、安全和公正性。

    政务公开是什么,对于推进市政府工作有什么作用?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和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的一种制度。政务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有助于民主决策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推进市政府工作,政务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务公开可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责任感,促进行政决策的公正和透明,提高政府的管治能力和效率。其次,政务公开有助于推进市政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对信息化发展需求的把握,为市政府工作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支持。此外,政务公开也有利于推动市政府的民主参与和社会反馈机制,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策制定,更好地促进市政府工作往更加客观、科学、民主的方向发展。

    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旨在提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信息服务等功能,方便市民群众获取有关政府工作和服务的信息和资讯。政务公开对于推进市政府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管治能力和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民主参与和社会反馈机制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抚远市人民政府网?

    法律解析:

    抚远市人民政府网是抚远市政府机关建立的官方网站,是抚远市政府面向公众开展信息交流、公众参与、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该网站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介绍、政策法规公告、领导讲话、行政许可、招商引资、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模块,并设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在线咨询等,以及便捷的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的建立和运营,是抚远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1. 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政府机构介绍、政策法规公告、领导讲话等栏目,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政策法规和领导活动等信息。2. 提供公众参与平台:招商引资、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栏目,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服务和承诺,并有机会参与社会事务、提出意见。3. 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网上办事、在线咨询、政策解读等栏目,为公众提供在线查询、办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的建立和运行,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以保证网站的规范、安全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1.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抚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县局各机关、税务分局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文书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中国广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2.新闻发布会;3.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昌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加盖该组织印章的证明文书。2.受理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昌县国家税务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广昌县国家税务局508室办公时间:8:30—12:

    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4-3622传真号码:0794-3622电子邮箱:gcxgsj@?3.com邮政编码:344900通信地址:广昌县莲乡大道?号3.答复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

    法律分析

    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政府的相关行政手段和决策进行公示,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以避免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情况应当由政府定期根据需要在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发布。

    拓展延伸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公开的范围: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

    2. 信息公开的方式: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网站公开。

    3. 信息公开的时限: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信息公开的监督: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流程较为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抚州信息公开都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这一制度在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相关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体系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依据

    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全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是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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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罗佳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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