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专项巡察2025,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发〔2010〕15号),设立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发〔2010〕15号),设立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或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会。
(八)协调中央、省属及外地在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发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信息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和机关扶贫工作;承办新闻发言人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协调;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综合政务调研;负责年鉴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撰写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规划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营评价考核科。
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经营业绩目标管理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权监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核企业融资、担保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改革科。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研究提出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公司、大集团的改革措施;承办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改制重组的审核;指导协调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办市政府出资组建新公司方案制订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工作;协调中央、省及外地在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资国企监督科。
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专项资金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等的调查和督察督办;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利用工作,分类核查、处置、督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董事会工作科。
拟订向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负责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及考核评价,负责组建并动态调整外部董事人才库;考察推荐董事、外部(独立)董事等国有股权代表人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党建工作科。
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和统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和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宜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国资委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科技创新科。
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项目;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国资系统数字经济战略、规划和相关办法,支持推动国资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责任科(信访工作科)。
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机关信访维稳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承担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对口联系村、社区工作及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关心下一代、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含委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领导班子、县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干部的集中性教育活动和中心工作;承担巡察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信息
单位负责人:向俊革
办公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八号(市政府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
编:644002
办公电话:0831—2339799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8月29日
国资委2018年时间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国资局和国资委的行政级别不同。
1、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是正部级,是在国家层面,也在省级和市一级设立国资委。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各省市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属各地的财政部门分管。主要职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分析】(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等规定发挥重要作用。(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三)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加强对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所监管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五)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八)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有关分工,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协助市委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国资委职责如下: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2、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负责的内容有:1、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国资委的部分内设机构1、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2、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3、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4、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5、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国资委职责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招商引资政策专项巡察方案
●招商引资政策专项巡察报告
●招商引资巡察存在的问题
●招商引资政策专项巡察工作总结
●招商引资巡查整改报告
●招商局巡察
●招商引资督查
●招商引资检查
●招商引资工作督查通报
●巡察招商局情况报告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有哪些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有哪些
●国资委主要职责和职能
●市国资委的职责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什么
●市国资委干什么的
●市国资委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市国资委是什么编制单位
●市国资委工作
●市国资委是什么单位性质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招商引资巡查整改报告,招商局巡察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鲁婷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