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资框架协议2025,招商引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法律主观:所谓 土地出让金 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 土地出让 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
所谓 土地出让金 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 土地出让 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 拆迁补偿 费、管理费及 土地流转 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 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三个: 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后使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目前,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规定尚无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 法规 加以整合、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返还呈现一片乱象。 土地收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私房钱”,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金使用乱象。 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 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三、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返还。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后使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目前,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规定尚无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加以整合、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返还呈现一片乱象。土地收入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手中的“私房钱”,必须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土地出让金使用乱象。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三、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什么
所谓土地出让金返还或奖励款,就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的土地竞拍金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出让票据以后,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政府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返还或者奖励.
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由两部分组成:
(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三、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因有三个:
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后使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政府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会议纪要形式减免;缓缴、缓征土地出让金变相减免;采取“先征后返”形式违规减免;降低地价减免;以土地换项目方式流失;以租代征减免;不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其他减免方式。此外,还存在以实物抵顶土地出让金、少收以租赁方式出让土地的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文件的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政府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表现形式
1.政府以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会议纪要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
1)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
2)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
2.以缓缴、缓征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3.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
4.采取降低地价的办法减免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降低出让土地的级别,将一类地按二类地批,将好地按次地批,不执行最低限价的规定违规降价。
5.“以土地换项目”方式流失土地出让金。
6.“以租代征”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7.不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采取“暗箱操作”、“虚假挂牌”和低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出让土地。
8.其他减免方式。
9.除了以上几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现象外,还存在着以未经评估的实物、房屋抵顶土地出让金;少收、不收以租赁方式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未批先用、批少多用;土地低价人股、少计国有股权等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方式。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减免契税。政府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表现形式包括制定优惠政策、会议纪要减免、缓缴、缓征、先征后返、降低地价、以土地换项目、以租代征、不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等方式。此外,还存在其他以实物抵顶、少收或不收租赁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先用土地等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应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
第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在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等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目的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未规定规定资金专项用途。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在获取较高的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性的目的或者特殊要求,采取招标的方式比较合适。
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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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政府招商引资框架协议能否作为评审因素,政府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鲁慕文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