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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设施农用地2022最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8 20:49: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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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

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设施农用地2022最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一、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

1.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

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对一些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作出规定

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确保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

3.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

全国各地、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差异较大,国家层面不再对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体现各地差别化政策,调研中一些地方也提出了这方面意愿。需要强调的事,为了巩固今年刚刚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保持政策衔接,《通知》明确“看护房”继续执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4.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随着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经营,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建设多层建筑从事养殖生产的情况,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通知》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5.简化用地取得方式

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然,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啥?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三、设施农业用地注意四大重点

1.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2.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3.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4.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以上就是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二、2020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亮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施农业用地概念更加清晰

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强调,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由此可见,在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中,不再对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哪些是生产设施,哪些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细分,而是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问题实质和衡量标准,明确哪些设施可以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哪些不能。

而且,考虑种植类和养殖类的生产功能与用地情形不同,在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上,差别化地作出规定。

2、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

由于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因此,新政策中也明确表示,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设施农业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

主要变化表现在,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确保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

4、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新政策也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来节约资源、集约经营。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5、简化设施用地取得方式

新政策中表示,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二、设施农业用地注意

《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1)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2)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3)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4)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设施农用地2022最新规定

一、设施农用地2022最新规定

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

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二、什么是附属设施农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最新

农用地转用的适用情形包括: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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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临律-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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