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镇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宿迁市洋河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已在洋河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完成,洋河新区目前下辖洋河片区,郑楼片区,仓集片区三个片区,共计12个居委会、34个行政村。规划对象为现状城镇建成区范围以外的自然村庄,共19
法律分析:
《宿迁市洋河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已在洋河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完成,洋河新区目前下辖洋河片区,郑楼片区,仓集片区三个片区,共计12个居委会、34个行政村。规划对象为现状城镇建成区范围以外的自然村庄,共190个。规划期限,近期:2019-2022年;远期:2023-203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下洋郑村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8.2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6.7万元/亩。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一、征地补偿过程中注意哪些事项?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土地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
法律分析
具体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拓展延伸
村庄河道内搬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
村庄河道内搬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村庄河道内需要搬迁的情况,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根据该政策,当村庄河道内出现需要搬迁的情况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一系列规定和标准,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赔偿。这些赔偿标准可能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生活补贴等,旨在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策还规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程序、评估标准、赔偿计算方法等。通过制定搬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搬迁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河道内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确定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土地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通过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综合地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村庄河道内搬迁赔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指政府针对村庄河道内需要搬迁的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该政策旨在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生活补贴等赔偿标准,确保搬迁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透明,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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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头条-洋河镇拆迁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