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动迁了,但有的居民联系不上怎么办,在动迁过程中,如果有的居民联系不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在动迁过程中,如果有的居民联系不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且包括补偿协议的相关事项。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即使居民联系不上,也能保证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尝试多种联系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尝试联系居民。如果一种方式无法联系上,可以尝试其他方式。
可以向邻居、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可能了解居民情况的人询问,看是否能获取到居民的联系方式或者了解其去向。
三、公告送达
如果经过多方尝试仍然无法联系到居民,可以通过在居民住所或者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居民动迁的相关事宜。
公告内容应包括动迁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补偿方案等关键信息,以便居民在看到公告后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即使在动迁过程中有的居民联系不上,也可以通过以上措施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知情权。同时,动迁部门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与居民取得联系,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主要程序:1、领表填表;2、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4、初审复审公示;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6、选房;7、签订合同;8、退还使用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动迁房源相关的问题
动迁安置房的分类:(一)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政府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咨询养殖场违建拆除问题
开荒地建养殖场是可以强拆的。如果养殖地成为了违章建筑,并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对其进行强行拆除的。但是可以申请补偿。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你好,我有一些关于房子和土地的问题要咨询
法律分析: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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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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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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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要动迁了,但有的居民联系不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