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养殖拆迁会有拆迁补偿吗,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养殖治理规定:因为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的养殖场,造成养殖场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养殖治理规定:因为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的养殖场,造成养殖场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一、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养殖场拆迁主要的补偿项目大致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等)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等)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因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补偿的类型多样、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不同地区养殖场补偿标准会有差别,养殖户要了解所在县市的补偿标准和要求。
手续齐全与否有差别
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在很多地方,不少农村养殖户因为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补偿。而在一些地区比如北京通州区,即使养殖场没有手续,只要根据农业政策是允许养殖的,无论手续全或不全都是分别有补偿的。对于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可能会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至于手续不全能否拿到补偿可能还要看当地的实施政策。
养殖场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但由于环保问题要拆迁的,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是违建的,不能获得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怎么办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
养殖场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但由于环保问题要拆迁的,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是违建的,不能获得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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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因环保养殖拆迁会有拆迁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