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可起诉法院吗,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能起诉吗,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起诉的。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意
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起诉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起诉条件
起诉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被征收人应在收到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因超过起诉期限而被法院驳回。
起诉对象:被征收人应以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被征收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三、注意事项
在提起诉讼前,被征收人可以先尝试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争议。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部救济方式,相对于诉讼而言,程序更为简便、快捷。
被征收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对征收土地补偿决定不服是可以起诉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被征收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诉讼时效1、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需视情况而定:(1)一般是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因征收补偿款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2)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的自治权。人民法院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组织作出分配决定;2、必须贯彻村民待遇平等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村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3、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土地补偿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哪些费用
1、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5、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不服征地补偿协议可以进行起诉。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可以就补偿纠纷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人违约怎么办
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如果征收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律师建议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以被征收人名义向征收人发送催告函,催告其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2)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其发送《律师函》,同时告知其如果仍拒不履行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3)如果在发送了《催告函》和《律师函》之后,征收人仍未履行,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已经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人依据协议约定依法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小区拆迁赔偿标准附件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城市不断更新与发展,一些在上世纪建成的小区由于环境、安全、质量等问题需要拆迁后重新规划建设,那么这些老旧小区在面临拆迁时的具体补偿标准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规定,但是这些小区所占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对其补偿标准就应当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的补偿内容及方式对其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如果房子是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是,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也就是小区业主的的意见后才能制定出最终的安置补偿方案,并且要遵循一个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的原则。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在知晓自己所在小区即将面临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和政府保持沟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能够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保证征地拆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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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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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彤诺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