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等。具体实践中的征收范围,应以征地公告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安置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法律条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什么叫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分配
●城中村改造审批流程图,集体土地房产证可以过户吗: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内容怎么写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上海土地征收新政策出台,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办法由谁制定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规定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的,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王台镇最新房屋拆迁补偿,青岛市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西瓜大棚拆迁补偿方法,村集体土地流转费账务处置方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拆迁土地违法建筑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的审查要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义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义乌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新沂高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江苏徐州新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依据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邵阳,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解释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有哪些,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解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呢,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呀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乐婷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