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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土地征收按照实际面积还是确权面积: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06 10:55:0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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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土地征收按照实际面积还是确权面积 ,法律分析:按照确权面积。如果实际面积和确权面积存在争议,需要通过申诉,必要时须经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土地征收按照实际面积还是确权面积: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土地征收按照实际面积还是确权面积

法律分析:

按照确权面积。如果实际面积和确权面积存在争议,需要通过申诉,必要时须经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土地征收按照实际面积还是确权面积

法律分析:按照确权面积。如果实际面积和确权面积存在争议,需要通过申诉,必要时须经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怎么确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 1、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 = 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 2、关于多层建筑房屋的应税土地面积确认问题 多层建筑房屋应按房屋建筑面积占大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应税土地面积,即: 多层房屋应税土地面积=大楼总应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土地已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或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对于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按照建筑面积除以楼层数计算的方法仅是在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土地面积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简便的方法。根据城稹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四、征地面积与实际面积

法律分析:征地面积都大于或等于用地面积,所证地块位址决定用地面积的大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确权土地按实际面积吗?

法律分析:

按照确权面积。如果实际面积和确权面积存在争议,需要通过申诉,必要时须经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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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征用给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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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黛晴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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