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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20 13:33: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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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银亮 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羡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

二、2023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

2023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和生活设施,用于自己的居住和生活;

2、宅基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续期。具体的承包期限和续期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了解;

3、农民个人或家庭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民。转让需要经过相应的手续和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

4、国家对宅基地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防止滥用和侵占宅基地等。

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包括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对象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是农民或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有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居住需求等;具体的转让对象资格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确定;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相应的批准程序。通常需要向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4.、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签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条件、转让价格等内容。转让合同应该合法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转让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国家宅基地规定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期限、使用权转让以及管理和保护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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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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