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农村户口能领取村福利吗,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户口虽然在农村也不能享受农村福利。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分析:国家公务员户口虽然在农村也不能享受农村福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一、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是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分配资格的分配是:
1.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
2.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二、宅基地可以向外村农民转让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
买卖农村房屋是否合法要分情况讨论:1、农村房屋的交易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其有权使用的对象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房屋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转让买卖是合法有效的;2、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把农村房屋卖给外村或者城镇居民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能不能享受村里福利
●公务员农村户口可以吗
●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能否享受农村宅基地
●公务员农村户口可以领分红吗
●公务员是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户口在农村公务员享受村民待遇吗
●公务员是农村户口能分地吗
●公务员农村户口可以吗
●农业户口公务员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吗?
●户口在农村的公务员能分土地吗
●太原市拆迁彩钢房补偿规定,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单位房拆迁怎样补偿征收,单位分的福利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非铁路职工是否可以购买铁路福利房,铁路法规定,非铁路职工是否可以购买铁路福利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单位周转福利房拆迁补偿规定,单位福利房拆迁政策: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享受过福利分房拆迁补偿规定,享受过福利分房动迁还能享受吗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单位福利分房拆迁补偿规定,单位福利分房后不再享受动迁安置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不能参加房改房拆迁补偿规定,房改前单位分的福利房,单位没有房改,拆迁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职工福利房的拆迁补偿规定,单位分的福利房拆迁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宁市危旧改造拆迁补偿规定,调换方式分得公房,算享受过福利性住房吗调换 公房 同住人: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现役军人可以享受村里福利吗,现役军人能否享受村集体待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现役军人可以享受村里福利吗,现役军人能否享受村集体待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现役军官是否享受村里的福利,现役军人可以享受村里福利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当承租人吗?,承租人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再次享受动迁利益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员工福利的形式有哪些,员工福利有哪些类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司总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和福利如何处理,公司总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和福利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外嫁女没迁户口可以享受村福利吗?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征收补偿款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享受村集体福利吗??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公务员是农村户口能领取村福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