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主要涉及到房屋改造、产权变动及相关税费等方面。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一、房屋改造方面不成套住房改造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造过程合法合规。改造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改
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主要涉及到房屋改造、产权变动及相关税费等方面。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房屋改造方面
不成套住房改造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改造过程合法合规。
改造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
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确保房屋安全。
二、产权变动方面
不成套住房改造后,产权归属可能发生变化,需依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产权明晰。
三、相关税费方面
改造过程中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具体税额需根据改造情况及相关税法规定确定。
改造后出售房屋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总的来说,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要求改造过程合法合规,确保房屋安全,并依法处理产权变动及相关税费问题。具体政策细节及实施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可能并不构成完整的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具体政策可能因时间、地域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结合当地最新政策规定进行。
一、南京市旧房改造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本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账,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第六条政府逐步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一、南京房改房买卖政策
南京房改房出售政策是对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拓展资料: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综上所述,南京的市民如果手中有房改房类型的房屋就应该注意自己想要把这个房产拿到市场上售卖的话,是需要满足很高出售条件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其他存在没有明确权属的情况都是不允许直接交易的,所以想要出售之前应该首先为自己的房改房办理完整的手续。
二、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017年南京房改房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被认为是新“国五条”细则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披露后,引发南京二手房市场巨震。
除了对限购、增加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住宅供应等政策的强调外,其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让人出乎意料。因为缺少相关解读,也引发业内坊间诸多疑问。
“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房屋是否还在免征个税范畴,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悬念1
装修费、贷款利息算进房子原值吗?
昨天本来应该是南京房产交易中心“打佯”的日子,但记者昨天来到位于华侨路的该中心,却看见的是密密麻麻的人头,过户和缴税等窗口前面都排起长队。南京房产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秩序的保安说,这两天来办理业务的市民比平时周末多一倍,几乎所有的柜台都在加班办业务。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国五条细则: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可上调二套房首付和贷款利率
不少市民重点关心的是交易差额中,自己的装修、住房贷款利息是否也应该算在内。市民张先生拿着自己的产权证询问江南时报记者:“我的房子满5年了,不是唯一住房,按照新规定,差额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我的装修费、银行贷款的利息,还有买房时候的各种税费,不算进去吗?”在其身旁排队的市民也纷纷一脸疑惑地说,“装修的二手房都会遇到这个难题,到底究竟该怎么算啊!”
房改房过户流程:
南京市市场产权处权威人士表示,二手房有银行贷款、房屋装修等成本因素在内,这些成本是否包括在房屋原值之内,尚有待进一步明确。“不过许多房屋装修很难提供全部发票,原值也难以核实。”
他指出,在实行网签政策后,南京二手房买卖交易都被登记在案,但市场上同时也存在一批原始价值不能明确的房屋,“这部分房子基本都是国家商品房政策还没有开始实行前的老房子。”
悬念2
房改房交税多,是否会差别对待?
南京某事业单位的李先生一早就赶过来了。他告诉记者,他名下有一套80平米单位宿舍,是房改房,当时所交的总费用不足10万元。如今,因为地段不错,同时也是一所知名小学的学区房,目前这套房子市价在200万元左右。按照目前现行政策过户,只要1万元左右就可以过户,如果按照20%个税的政策过户,就要被征收38万元个税。
“如果交几十万元的税,我可交不起。”李先生有些郁闷。他说,赶紧在政策落地之前,把房子给出手掉,不然亏大了。
江南时报记者了解到,这种房子目前在南京二手房房源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近10万元的房改房价已经比较高了,很多房改房当时购房时一般只花三四万元。
这部分房子有历史原因,完全按照差价20%征税,数额的确太大了。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你好请问南京房改房政策有没有包含住房消费基金补偿gt;刚需建议20%的个税应返还给购买首套房者
南京市市场产权处的一位工作人员推测,对房改房,江苏和南京的细化政策肯定会区别对待,比如“政府根据该区域市场成交现价,定一个指导价格,按照指导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额征税”。
此外,满五年后可以过户的经适房,也存在着税收怎么交的难题。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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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南京不成套住房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