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是南京市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管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是南京市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管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
住房保障政策与管理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这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该机构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地执行,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需求。
房地产市场监管
该机构还负责监管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包括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中介等。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与推进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这包括探索多元化的住房供应方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法律责任与监管
作为行政机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权力来源于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并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督。该机构必须确保其决策和行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
总之,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南京市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监管市场、推进改革等措施,该机构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适、公平的住房环境。
南京房产局咨询电话是025-84725420
房产局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的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产测绘预测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7、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或完成土建主体四分之一工作量以上证明材料和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上述材料齐备受理后在7个工作曰办理颁证手续。
对全市城镇的房屋按照章程进行管理的机构。比如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对拆迁管理工作负责,以及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条件和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的标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标准的调整,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电话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领导班子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待遇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租赁中介乱象整治举报电话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是谁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投诉电话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领导班子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招聘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京征地代劳补偿款在社保卡哪里查,南京市征地补偿代劳费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拆迁补偿要多久征收,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南京市拆迁补偿新规定,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旧楼房拆迁补偿,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市溧水区拆迁补偿规定,溧水县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张某某、王某某诉南京市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人身损害赔偿案,杨某诉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拆迁补偿标准,溧水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六合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溧水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溧水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江苏南京:房屋遇拆迁,城管却说是违建?不补偿还强拆?违法!,南京市违建拆除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京城河村棚户区最新政策,南京市农村拆迁补偿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南京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日照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