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需要商账追收,企业迫切需要的商账追收情形如下: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5、
企业迫切需要的商账追收情形如下: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6、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
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怎么对外追收债权
对外追收债权可以这样追收回债权,以企业为例有三种方法: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二、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三、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
1、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债权的合法性,是法律正当性的体现。2、债权必须具有真实性债权必须真实而非虚假,这是显而易见的。3、债权必须具有完整性所谓债权完整性,是指债权必须有具体、完整的债权凭证。4、债权人也有注意义务如夫妻个人名义巨额举债,出借人在不能确信举债一方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自然应该审慎放债,否则就可能仅仅构成个人债务,难以被司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哪些情形下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通说认为抵押权虽得不罹于主债权之消灭时效而消灭,但从稳定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出发,抵押权不得永续存在,而应有一定存续期间,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卖方应如何追收贷款
无论相对于买方还是卖方,我们都需要严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双方都不会遵守此原因就会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在贷款的收回上更需要严守,这是卖方的一种信用,因为当今社会都是先拿贷后会款的一种形式,如何追收就成了卖方“最头痛的事情”。虽然追收贷款难,但也存在两种方法:1、协商的形式来追收贷款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并非恶意赖帐的,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2、法律手段解决来追收贷款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下列情形需要商账追收:
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
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
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
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
6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道的情况下有责任吗
法律上,只要证明对方主张的债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即可以不用还钱。具体而言,这里要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不过,配偶另一方被债权人起诉,要证明这笔债不合法,或者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未登记企业债务怎么追收
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属于未经登记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性质应为松散型的经济组织,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应由该公司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应向出资人主张债权。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下公司融资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借条不能受到保护的情形有:
1、借款时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情况下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孩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孩子没有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在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情况下,孩子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但也不是偿还全部的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不承担。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但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作为信用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商帐追收”在新的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更加需要信用管理和商务谈判的专业化团队来实现。
一、公司缴税标准是多少
公司的纳税标准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一般纳税人税率17%-6%)或营业税(税率3%-20%);2、城市建设税税率x适用税率;3、教育附加费税额的3%;4、地方教育附加费税额的2%;5、水利建设资金(按销售收入的0.1%计提并缴纳);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的25%)。新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税率为15%,20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为20%;7、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货金额的1/30加收;商业账簿按5元加盖印花;资本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总和的五十分之一记录;物业租赁合同是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的贴花,并按土地税征收。注意:以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所购商品的增值税;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支付的增值税;3、购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应首先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才能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该帐户往往掩盖了赃款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具体手法是为赃款持有人提供帮助,为其在金融机构开立合法帐户或开立假帐户。通过上述行为,使赃款与赃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离,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赃款的去向。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除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外,还往往会得到大量不便于携带、难以转移的财产,诸如股票、债券、贵重金属、名人字画乃至汽车、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动产。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三种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将国内的赃款迅速转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银行”是赃款持有人经常采用的方式。而在我国,资金的境内、外之间流动是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尤其是资金调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业所能办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将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公民、企业,只要其为赃款调往境外提供帮助,即可构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酒吧、饭店、旅馆、超市,夜总会、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第二,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即上述三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例如,经过事先通谋,事后帮助走私分子洗钱的,应视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
三、兰州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所得税法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的现象,其实施给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体系带来较大的变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创新成本是与创新有关的各种投入,包括人力成本、资金、设备等。税收可以通过资金的形式影响其中的每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影响到人力资本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可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可以影响到设备的折旧额,而以上这些都是以现金的形式来对企业产生影响,从而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投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创新是指企业发现行业战略定位空间中的空缺,填补这一空缺,并使之发展成为一个大众市场,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往往成为制约企业进行战略创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既定的风险条件下,人们往往追求较高的期望报酬率。而税收损失在税前能够扣除或者按一定比例能够减免,将减少企业战略创新风险,提高企业预期收入,企业就会积极进行战略创新,并且有向风险大的战略创新投资转移的倾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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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哪些情形下需要商账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