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被征收的时间?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22:2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一、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01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

土地被征收的时间?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01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0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0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0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05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06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07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08签订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09申请征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10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一定日期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北京圣运律师网相关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

土地征收决定生效的时间

土地征收时间是多久

土地征收相关规定

土地征收顺序

土地征收有效期如何规定

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

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

土地征收的条件和程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要多久?土地征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村集体有没有权收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条件?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经济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中经济林怎样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挂牌后?已挂牌土地可以撤回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撤销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土地承包合同撤销补偿问题: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土地被征用保险怎么交?土地被征收怎样参保: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征收批文?国有土地政府征收令有效期多长时间: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村长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村长挪用村民土地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拆迁补偿标准:集体企业如何获赔,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征地多少亩以上由国家批准,国家征用土地一亩收多少钱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福利房的产权性质?福利房的土地形式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解析: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征收集体土地城市户怎样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住宅用地?北京住宅土地新规有哪些: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能收回土地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款缴纳契税,土地拆迁补偿费要缴纳契税吗,土地拆迁补偿费怎么计算: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土地证可以分割吗现在?土地证可以分割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