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作出哪些行政行为呢,一、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
一、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该条规定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就该乖乖的交出房屋,拿钱走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同样也留给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当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及时走司法途径救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次提醒一下,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都是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腾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会出现的情形,那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会怎样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同样给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法强拆房屋或违法强占土地
以上我们说的是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在实际中,往往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获取土地的目的,而采取违法强拆、强占的手段,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保证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拒绝采取暴力抵抗的方式阻止强拆、强占。其次,就是要学会报警,在强拆、强占之时,就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录下报警记录,说清楚时间、地点、谁强拆的房屋、谁强占的土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拍照、录像强拆、强占过程,确定好是哪个部门强拆了您的房屋、强占了您的土地,收集好证据后,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却强拆、强占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上访,以免耽误您的维权期限,造成维权不能,损失自身合法财产。
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该条规定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就该乖乖的交出房屋,拿钱走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同样也留给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当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及时走司法途径救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次提醒一下,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都是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腾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会出现的情形,那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会怎样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同样给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违法强拆房屋或违法强占土地
以上我们说的是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在实际中,往往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获取土地的目的,而采取违法强拆、强占的手段,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保证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拒绝采取暴力抵抗的方式阻止强拆、强占。其次,就是要学会报警,在强拆、强占之时,就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录下报警记录,说清楚时间、地点、谁强拆的房屋、谁强占的土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拍照、录像强拆、强占过程,确定好是哪个部门强拆了您的房屋、强占了您的土地,收集好证据后,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却强拆、强占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上访,以免耽误您的维权期限,造成维权不能,损失自身合法财产。
身为公民,在遇到政府拆迁时我们应当积极配合,遵循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搬迁,合理要求补偿费用,但若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及时站出来,勇敢维护权益,不能因为害怕就向对方低头。
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征地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若是因为该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处理动迁违约补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单位和个人各拥有产权比例的公房拆迁了补偿怎么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公房的产权是共有的,与所有产权人协商,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房屋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应拆除物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拆迁被征收人是什么意思
●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
●被拆迁人依法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被征收土地拆迁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征收拆迁补偿法典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
●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征收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解除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协议被安置人
●拆迁安置协议签了没有给我们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不能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补办吗
●深圳市院落的拆迁补偿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定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烂尾楼房子拆迁有补偿吗,如果烂尾楼拆了怎么赔付业主: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河北省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最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征收,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村补偿标准江苏,江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贵阳市人民大道拆迁补偿规定,2021年贵阳城区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05年拆迁房移流问题补偿标准,集体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西湖区拆迁补偿规定,杭州老小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征收拆迁补偿监察责任,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2021年大东新村拆迁补偿征收,盘龙区政府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于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于都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政府拆迁补偿费征收,2022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天津滨海新区拆迁补偿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楼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洛阳市瀍河区征收与拆迁补偿,洛阳到拆迁安置房: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合肥工业用地拆迁补偿征收,合肥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鹿城工业区拆迁补偿征收,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022: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废弃楼房拆迁补偿,2023年农村废弃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征收拆迁补偿三因素,征地工作的3个重要步骤,征收方少做一个都不行: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最新规定南昌,南昌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征收人履行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时南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