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
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依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征收土地补偿的工作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4、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法律分析:修正后,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修改,集中在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征收土地补偿的工作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4、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是什么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解读
●征收土地法四十七条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内容
●土地法第48条征收土地
●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法2019修正版全文
●土地征收管理法修改 2019
●土地征收和管理办法
●土地征收条例2020
●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新土地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2020年新土地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土地法第48条内容是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土地法48条规定2020
●新土地法第47条的理解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解释
●广州南沙新区拆迁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林地拆迁补偿程序,征收占用林地的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想了解一下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有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企业自助拆迁补偿办法细则,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五环拆迁补偿,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北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全文,河北省征收土地管理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四平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四平集体土地征收: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法,房屋拆迁流程及细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山东土地征收办法全文,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合肥市拆迁管理办法40号文件,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解读全文最新,土地征收新政 -法律知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付办法,征地拆迁资金实施的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公告管理办法最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湖南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解读最新版本,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的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解读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平志世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