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迁需要缴纳哪些税,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2、营业税。按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
(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4、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法律分析:动迁房要上市交易要满足 产证满三年或动迁协议与大产证共同满三年。 1、动迁安置房第一次交易,可以免去增值税和附加税;个税最多1%或满五唯一无个税。 3、动迁安置房交易一次后,再次交易视作普通二手商品房,税费同普通的二手商品房。 买进时间2年: [(税务核定价-购入价格)÷1.05]×(5%+0.3%) 注: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购入的合同价格、购入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售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购入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一、企业动迁所得如何纳税
1、关于营业税企业拆迁补偿费应根据情况区分是否纳税:第一种情况,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例如:修路、绿化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给予土地使有者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但拆迁补偿费必须从财政取得,也就是必须是财政资金支付的。第二种情况,政府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具有正式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和拆迁补偿费必须由财政资金支付。第三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拆迁单位取得的拆迁费补偿均应征收营业税。
2、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拆迁补偿费如属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一〔1996〕103号)第五条:“对纳税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转让原房地产的,必须凭县(含县)以上政府(包括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免税。”否则,其取得的补偿应予以征收土地增值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324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搬(拆)迁补偿费收入,凡由原企业搬(拆)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拆)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拆)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取得搬(拆)迁补偿费收入,凡搬(拆)迁后不再重置与搬(拆)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拆)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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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企业动迁需要缴纳哪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