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4 15:03:4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一

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一、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旧城进行改造时,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务员能否享受征地房屋安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实,就算企业或者说工厂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营业执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国家在拆迁的过程中就可以直接强制性的进行。至于说,所有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可以获得这些赔偿项目也都是大同小异的,而且,也不一定各地政府规定的都有拆迁奖励政策,这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拆迁政策等都有着重大关系。

二、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公司企业拆迁补助款的企业所得税,拆迁补助并非营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处理。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

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 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 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政府搬迁文件、公告,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安置职工计划或立项报告等的收支预算,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要将重置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征增值税吗

征迁奖励机制

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征迁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标准通知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征收补贴标准

政府征收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继承公房算不算享受政策性住房?继承的公房遇拆迁,能获得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政策性搬迁最新文件,政策性搬迁的具体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几年扣除,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的资产损失需作专项申报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适用财政专项用途资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属于什么,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怎么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小微企业拆迁所得税税率,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企业所得税政策,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集体搬迁安置补偿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如何界定,政策性搬迁的具体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政策性搬迁增值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增值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政策性搬迁增值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增值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最新,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 法律问题,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的具体规定,政策性搬迁的具体规定 法律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吗,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策有哪些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新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是什么?,政策性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