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强拆案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最高院强拆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最高法强拆赔偿判决书●最高院关于强拆的规定●最高法强拆。
案由就是案件的别类,也就是确定案件争议的范围。我国的案由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所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的通知中明文确定,超出这里面所规定的案件是不受理的。
1行政诉讼不到百分之十,2拆迁诉讼中,首先,需要明确一下什么叫赢。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就可以叫赢。至于整个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程序,其中有些程序会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势而很难获胜,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可以拿到很多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便于启动后续的程序,有利于最终拿到合理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代理过的案子基本上都可以达到这个目标。 所以,如果您要打拆迁官司,就上网查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我们是这方面的专家
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这个不符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收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测绘证明上标明的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这往往是在期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因为实际施工和当初的设计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种是购房者认为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测绘面积不同。 如果是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要想推翻原测绘面积,从实践来看,难度实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两个购房者能顺利完成的,这一点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们来说说期房交房时面积发生变更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前面两个案例中的购房人就都遇到了这种情况,而引发了纠纷。处理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什么意思呢? 首先,对于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则依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的标准处理。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法定的依据,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力的约定处理。通常我们会碰到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于“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手段,开发商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不防。建议认真阅读、‘理解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至少不要更?低于这个司法解释,否则有约定还不如没约定。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按司法解释的内容去签订面积调整后的处理条款,那面积增加10平米对您就不是一个坏消息了,而是天大的喜事,只要交了增加的百分之三的钱,剩余的面积就全自得了,面积增加20平米也不怕了。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怎么在签订协议和收房时处理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的情况了。 追问合同中约定为:[差异值面积+,-3%以上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够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购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房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回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追问我能否要求以退房来和开发商周旋 因为合同中未注明要什么时候提交退房申请,而利息是以退房日期为期。 回答期限应该为三十天!因为开发商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期限为三十天。到时候法院可以判决强制执行退回你们的房款及利息。但是我相信这样的做法对开发商不利,所以也不会这样做!如果还有其他人都存在这样的情形,你可以联合他们。我想这样可以延迟一段时间。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注意是延迟不是不给付。依照法定程序你们还是应当给付的! 追问我能否要求以退房来和开发商周旋 因为合同中未注明要什么时候提交退房申请,而利息是以退房日期为期。 回答可以!只要你能够给付相应的利息。今年的债务利息为6.10%
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2、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3、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1)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2)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3)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4)签订买卖合同。(5)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6)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7)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扩展资料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一房二卖
1.负压风机,抽排高温闷热空气降温。在厂房车间的墙壁窗户上安装负压风机,强制把车间内大量聚集的高温闷热空气排到车间外,让车间内形成负压态势,迫使车间外的空气涌入车间内对流换气,降低车间内高温闷热空气的含量,提高车间内空气流通的速度,此方法适合本来空气流通不畅,整体车间都有高温闷热情况需要解决的车间。2.降温水帘系统,对车间外空气二次制冷进入车间降温。车间安装负压风机的对面或者侧面墙壁的窗户上安装降温水帘系统,把进入车间内的补充空气经过降温水帘二次降温,变成温度更低的空气被负压风机强行引入到车间内降温,此方法与负压风机配合使用降温效果最好,需要注意的是水帘降温系统空气的量和速度要足够补充车间内高温闷热空气排出的量和速度,而且要做好车间的密封,尽量保证进入车间的空气经过降温水帘系统。3.环保空调,对车间外空气降温后送入车间内降温。车间外墙上安装环保空调,它是通过风机往车间内送风,室外的新鲜空气流经浸水的湿帘后空气与水份充分接触同时吸收空气重点中的显热,从而达到降温、换气、除尘、增加车间内空气含氧量的目的,这个方案特别适用于高温及人群密集场所。4.工业大风扇风量大,覆盖面积广,单机可通风覆盖车间面积800-1600㎡,气流由上而下成锥形往地面推动,到地面沿水平方向流动,遇到侧面阻隔或临近风扇的水平气流后向上推动到屋面,对车间环境实现有效的全方位整体通风及人员有效降温。
不可以,有抵押登记的房产产权是不完整的,除非经过抵押人同意才可以。
1、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1)半风险代理模式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支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而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风险代理费。2)全风险代理模式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方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2、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扩展资料:禁止或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关于这个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订的收费办法中都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订的。特别说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这是因为在2014年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律师服务中强制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婚姻、继承”案件。也就是说,按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的。当然,不在禁止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未必都希望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当事人希望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也未必都接受。对当事人而言,只有案件风险达到一定值,当事人才愿意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而对律师而言,通常风险代理适用于一些大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如果案件标的非常小,即使按最高30%的标准也收不到多少律师费,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师认为显然没什么胜诉的机会,白白付出劳动而无收益的可能性太大,律师同样也不愿意接受。总之,风险代理方式属于市场价调控方式,主要看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考量、协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风险代理
首先你果断应该拿遗产的。其次说下小狗这个英雄,他是没有aoe技能的(大招在此不算),而且他也是被分身斧克制的。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dota里没有绝对的克制,只有临场的应变及操作。个人感觉,2人单挑其实还是敌法赢面大。但像你说的,当时敌法装备真心一般(先锋在小狗面前就是摆设而已)。其实你还是有机会的,只不过你的出装有点过于传统,结果被克制了也是理所当然的。下面分析一下我个人感觉这种局面的应对方法。(其实你们还有冰女的控制,敌法没有bkb时冰女的e挺克敌法,你们2人一起推他守不住的)但是我们假定的就是你们2人1对1。这时候你应该这样想,敌法时有一个B,他B过来削你蓝再B走的话,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你要想怎么秒他。小狗没有克制敌法的技能,因此只有通过装备来搞。首先金箍棒克制闪避这个不解释,关键在于应对他的B。因此有2个道具可供你选择:羊刀、紫苑。其实个人挺看好紫苑这个道具,再配合跳刀,你跳过去沉默他,然后开臂章开r,这些输出配合紫苑最后的伤害,相信敌法那些装备你可以秒掉的。不要感觉我过于理论,熟悉小狗的都知道他团战时钻队友切入,单打时最好跳刀,而且小狗有点缺魔,紫苑也是个不错的道具。值得一提的是,敌法的B不是瞬发技能,因此他不可能有反应时间B走的。另外推荐你看米勒时刻小狗第一视角,小狗秒蚂蚁,蚂蚁的c是瞬发的,但还是被小狗秒。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没有司法解释 但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执行意见 百度 高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即可
关于违章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合同无效说、合同效力待定说和合同有效说。(一)合同无效说该说认为由于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先天的违法性。因此,订立的以违章建筑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也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随之无效。(二)合同效力待定说该说认为应以违章建筑是否可以经过补办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为标准确定合同的效力。即在合同订立之后,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因违章建筑的不确定状态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违章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使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成为有效合同;相反如果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而改变违章建筑的违法状态,合同就归于无效。(三)合同有效说该说认为虽然违章建筑在公法上被否定,但当事人在私法上订立的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是有效的,理由在于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取决于订立该买卖合同是否符合生效要件,与出卖人的物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无关。违章建筑的违法性不能阻却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违章建筑由于先天的违法性导致无法进行初始登记,这只是导致违章建筑的物权变动受到影响,却不能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通过前面的案例,不难看出对于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实际上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即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情况下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有效,什么情况下又无效呢?最高法院的这一观点,在《物权法》上其实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关于物权变动登记的规定,我国物权法实质上是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而登记对抗作为特别例外的规定。因此,合同当事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不会导致违章建筑买卖合同必然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但它并没有违反强制性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法律对这种合同并不实行国家干预,强行使其无效,而是把选择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利赋予当事人和真正权力人,体现了合同自由和私法自治的精神,也贯彻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从本案例的判决看,在违章建筑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违章建筑人补办相关手续这一特定事实,即只要合同订立之后,违章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违章建筑就从违法转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有效;相反,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则合同应归于无效。也就是说,程序违建的买卖合同在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后,合同效力从待定转为有效,而实质违建的买卖合同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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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最高院强拆案例,最高法强拆案例
投稿:杜怡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