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问题的现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问题的现状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政策●强拆造成的悲剧●强拆行动方案。
买房注意事项: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保存所有的购买凭证,最起码能证明你曾经掏过钱。要不然被人撵走都没处说理。
升降机的搭建比自升式塔吊简单多了。按照设备图纸提供的尺寸,在楼边做好升降机的基础,在楼层的确定位置打好固定孔。将设备的基本部分,在地面组装完毕,就开始了自升安装。设备的机笼顶上,有一个吊物扒杆,吊起一节井架,机笼沿井架,利用自身的电动机减速机,依靠井架上的连续齿条,自行到安装高度。扒杆旋转到原来井架的最高点上,用人工把井架的标准节,用螺栓固定。注意一点,这时候的机笼没有安装配重,起重量受到限制,不得超过。机笼返回地面,提升第二个标准节在上升安装。在安装井架的同时,也安装上井架的附墙连杆,连杆对墙的固定点,是由穿墙螺栓与墙面固定的。安装够使用高度后,在井架顶上,安装上滑轮,钢丝绳和配重,安装上下行程开关,这样就可以使用了。这种升降机上升和下降的动力都是机笼上的小车轮,在井架上的连续齿条上滚动达到的,在停止操作时自行制动,而且有配重的作用,一般情况是不会滑车的。如果超重过限,或者出现意外滑车,升降机上设有“超速制动装置,就会自动抱紧齿条侧面强行制动。在非常状况,机笼里面还有手制动,拉下这个装置,就有斜铁楔死机笼和井架。如果不得已这样做,会损伤井架,造成很多麻烦。升降机的拆除,和什么的叙述反向操作。
青岛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 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2.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3. 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4. 城建税。营业税的7%5. 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6.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应该注意的问题是:1.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2.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3. 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4.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5.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7.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8.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1、提前热车,清除车身积雪早上出门发现车辆已被厚厚的积雪覆盖,这时先不要着急走,应先把车子打着火,一边热车一边把车身的积雪清扫干净。因为对于雪天驾车来说,良好的视线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因素。2、起步轻柔缓慢雪天应尽量温柔、平稳、缓慢起步,不然很容易出现前轮打滑的情况。手动挡车主应延长离合器的半联动时间,适当采取高档位起步,自动挡车主可以选择雪地模式来驾驶。3、低速行驶保持车距雪天路面湿滑附着力低,行车危险系数增加,所以车速要降低,并增大行车间距,防止车速过快导致追尾。如遇突发情况,请不要猛打方向盘,避免车辆失去附着力而出现侧滑。4、刹车注意“脚法”冰雪路面行车,最大的禁忌就是狠踩刹车,就算你爱车的ABS、ESP功能再强大,也不能百分百保证行车安全。最佳的制动方式是先点后刹,利用发动机牵制力,等车速下降后再逐步加大刹车力度。特别强调的是刹车尽量在直道完成,转弯时请不要踩刹车。5、善用车内的除雾装置雪天空气寒冷潮湿,再加上车内外的温差较大,因此车内玻璃容易起雾,严重影响司机视线。这时我们就要合理使用车上的除雾装置,来确保视线良好,提高驾驶安全性。6、注意行人及骑车人下雪开车难,其实下雪骑车更难,不仅地滑容易摔倒,而且骑车人为了保暖会穿上很厚的衣服,戴上很厚的帽子,因此视线很难得到保障。作为司机的我们就应该理解、避让他们,给对方留出一段安全的距离,万一突然摔倒,也有充足的刹车距离来保障他们的安全。7、停车也要有讲究雪天停车要选择安全的地方停,尽量不要停在树下,万一雪压断了树枝很容易砸伤车辆。最好不要停在路边,如果有车辆发生侧滑或骑车人摔倒,以免给自己的车辆造成不必要损伤。扩展资料几种常见的防滑链使用:1、铁链子做成的防滑链这种铁链使用范围很广,也是最常见最经典的一种。优点是价格很便宜,结实耐用。缺点是噪音大,拆装困难,比较重,对轮胎磨损比较严重。适合跑长途、走很危险的山路、坡道、完全结冰的道路。在结冰不是很严重的城市道路,建议不要安装这种防滑链。2、牛筋防滑链这种防滑链的好处是不伤车,也不怎么伤害路面,缺点是容易断裂。在结冰不是很严重并且不愿频繁拆除防滑链的时候,可以选择使用。如果需要跑长途或者危险山路,尽量不要使用这种防滑链。3、橡胶防滑链采用的是跟汽车轮胎类似的高弹耐磨橡胶为原材料,具有耐低温、耐磨损、弹性好、摩擦力强等优点,较为实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雪天行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冬天行车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冰雪路面驾驶
1、【法律法规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规定: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检会(侦监)[2006]7号(三)为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机关对不够犯罪数额起点标准、无侦查必要,且违法犯罪嫌疑人又未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的,一般不再立为刑事案件: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人民币4000元的;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人民币1500元的;2、因此浙江省的诈骗罪起刑标准是4000元
合理获得最大拆迁补偿方法: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 合理获得最大拆迁补偿方法: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二手房过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注意事项如下: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如能注意到以上几点,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二手房费用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一是要坚持原则。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这是最能体现政府公信力,做好动迁工作的关键所在。不少动迁工作,暴露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导致动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有很多被拆迁户存在等、看的心理,总认为越是后签,越是沾光,动迁工作要始终坚持原则,对每一个被拆迁户执行同一种动迁政策,无论是第一次,还是最后一次与被拆迁户见面,都是统一的宣传口径,真正做到了先签不吃亏、后签不沾光,从而打消了被拆迁户的思想顾虑,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要认真。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动迁相关政策,这是做好动迁工作的基础。动迁工作组的成员一起仔细研究动迁工作的指南,同时对照学习了其他区相关政策,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基本做到成竹于胸,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动迁工作的自信心。另一方面要认真、全面地了解被拆迁户的家庭状况、工作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在与被拆迁户交流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抓住关键人物和关键问题,找准突破口。 三是要有合适的方法。首先要热情,礼多人不怪,一方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户,要学会换位思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为被拆迁户考虑,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资源优势,力所能及地为被拆迁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样更容易让被拆迁户接受,比单纯的就拆迁论拆迁效果要好很多。其次要有韧劲,所谓动迁,简单理解就是动员拆迁,是做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不厌其烦地上门做工作,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四是要讲究团队精神。动迁工作组的成员之间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成员都满怀激情,集体学习研究动迁政策,每天集中分析汇总动迁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讨论商议对策,整个动迁过程中不是各自为战,而是群策群力;不是互相猜忌,而是相互关心;不是互相推诿,而是相互补位。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扩展资料: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评估房屋要求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值要求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公示期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评估勘查记录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估价报告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搜狗百科-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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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强拆问题的现状,关于强拆的问题
投稿:方怡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