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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
在生活中有些人的家里地面安装了木地板、复合地板等等,这些地板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的好处,但也有可能遇到了麻烦。比如要是家里爆水管而导致地面被水浸泡了的话,地板也会泡在水里面,然后就会正规起鼓,跟正常地板光洁平坦效果差了很多。在地板泡水后很多业主也发愁,害怕自己的房子会毁了。那么,地板泡水起鼓怎么办? 地板泡水起鼓怎么办 A.拆下踢脚线。 先看地板踢脚线是怎么安装的,现在地板踢脚线一般是采用卡扣式安装的,卡扣式安装的地板踢脚线就把角线小心的拆下来。如果是用钉子或胶水安装的地板踢脚线,就只能用工具撬开。 B.拆下地板。 复合木地板拆除工艺比较简单,使用平口螺丝刀将踢脚线撬开,再沿着踢脚线边缘将墙角的地板撬开并拆除。而拆除实木地板时,先拆除踢脚线后仍从墙角开始,使用起钉锤将木地板撬起抽出。 C.地板按背对背方式(请仔细清理地板表面),层层叠压,上面压上重物。置于通风、干燥处自然干燥,可用风扇吹,但切忌烘烤或阳光直晒。 D.等地板干燥后(时间约7至15天,时间长短视当地环境湿度和地板恢复程度而定),测量地板厚度,检查其变形情况(如实木的扭曲、瓦变等)。 E.基本恢复的地板可以重新铺装,变形略微严重的地板可以改锯或铺在家具下面或不影响整体美观的区域。 F.拆卸和重铺地板时,肯定会有一些损耗。业主需要根据地板的损耗情况,适当的补充一些地板。 如何避免地板泡水 1.地板铺装完后,有部分业主会选择请保洁公司清理,但个别不专业的保洁公司采用水洗地板的清理方法(或使用未拧干的拖把),造成地板受潮变形。 2.业主使用过程的疏忽,家居生活的局部泡水也会造成地板受潮变形,例如水管滴漏、隐蔽管线渗水、暖气管滴漏、饮水机漏水、浴缸漏水等。业主外出时忘记关窗,暴雨让雨水从外墙、阳台、洗手间、天花等各个方向渗入地面,造成地板受潮变形。 3.地面深层并未干透,因抢工期,强行铺装,特别是室内装修时和水泥的地方,虽然表面上干了,但实际上深层的地面还是非常潮湿的,请特别要注意这一点。 4.市场上有许多地板保养公司,打着厂家的名义为客户保养地板,实则推销油精、地板蜡,请客户接到这样的电话预约时,一定要与厂家直接联系,以免受损。 地板泡水起鼓怎么办?地板泡水要能够及时的维修解决,就算它的表面看不出有任何的差异,也需要将地板全部拆卸下来看看里面,肯定是有水分的,如不将水分给去除的话,地板就会从内部腐蚀到外部,造成很大的麻烦。如果你生活的楼层位置是比较低,有可能会在雨季的时候进水,建议你最好就不要安装地板了,使用普通的瓷砖才能起到好的防水效果。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签订合同;2、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3、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4、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二手房过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注意事项如下: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如能注意到以上几点,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二手房费用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买房注意事项: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win7 651错误的原因有:原因一:网络供应商的原因解决方法:联系所在地区的网络供应商,电信10000、联通10010、铁通10050。原因二:网线没接上或者网线故障解决方法:将网线的两个接头重新拔插一下;网线故障的话,更换网线。原因三:Modem故障解决方法:切断电源5分钟左右,重新连接启动Modem。原因四:系统故障解决方法:1、替换系统文件将系统中c:\windows\system32\drivers目录下的raspppoe.sys文件从一个可以正常拨号的系统中复制一个并替换。2、文件权限将系统中C:\Windows\System32\LogFiles\WMI目录给予管理员权限,在WMI文件夹上点击右键,再点“获取管理员权限”,如果没有,就直接双击。3、网卡的驱动问题由于Windows 7是一个比较新的系统,所以在“设备管理器”中把网卡给卸载,然后重新启动电脑,启动后win7会自动安装自带的驱动。4、手动设置网卡在“设备管理器”里找到你的网卡,然后点击“属性”、再找到“高级”选项卡,在列表菜单中找到“速度和双工”,设置为“100M 全双工”。5、重启电脑,重新创建一个宽带连接。
最基本几点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返回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七条 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 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于扰源的最小区域。 干扰原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未列人有关附表的铁路、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发电厂、建筑群、无线电发射装置等其他于拢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返回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城乡规划部门。 第十条 新建或者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和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通报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同级城乡规划部门。 新建和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应当征得建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台(站)观测规范的要求选址,避开各种于扰源。 第十一条 无人值守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以及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应当由拥有该监测设施的单位委托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地震监测设施委托保管书》,明确各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而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山建设单位承担。 (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一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需提前拆除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一)进入地震台(站)进行影响地震监测工作的活动,或者拆除、损坏地震台(站)建筑、设备、设施;(二)在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设置振动设施或者堆放金属物品; (三)在地电布极区埋设金属管道、修建变电所以及切断、损坏观测线路和地下设施; (四)破坏、污染观测井(水点); (五)在地形变和地磁的观测撤至观测标志之间以及在观测标志周围设置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六)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影响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工作效能; (七)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 (一)拆毁、损害地震传输设备和附属设施或者在距其10米范围内挖掘土石; (二)移动、损坏观测线路; (三)在距超高频天线接收端前方250米范围内种植成片林木、堆放金属物品; (四)在距地震传输设备250米范围内点火烧荒; (五)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移动、损毁地震测量标志或者在距地震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施工以及进行可能妨害其工作效能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用于地震监测的通信网络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返回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条例,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检举有功的; (三)制止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返回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国家地震局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表一:干扰源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以拾震器为起算点)干扰源种类 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公里) 三级以上公路、机械化农场 1.00 飞机场 5.00 岩石破碎机、重型机械 5.00 采石场等人工爆破源 3.00 四至十层建筑物 0.20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安监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家庭一般人员使用电器应学会:一、学会看安全用电标志 明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统计表明,不少电气事故完全是由于标志不统一而造成的。例如由于导线的颜色不统一,误将相线接设备的机壳,而导致机壳带电,酿成触点伤亡事故。 标志分为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颜色标志常用来区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或用来表示某处安全程度。图形标志一般用来告诫人们不要去接近有危险的场所。为保证安全用电,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使用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我国安全色标采用的标准,基本上与国际标准草案(ISD)相同。一般采用的安全色有以下几种: 1、红色:用来标志禁止、停止和消防,如信号灯、信号旗、机器上的紧急停机按钮等都是用红色来表示“禁止”的信息。 2、黄色:用来标志注意危险。如“当心触点”、“注意安全”等。 3、绿色:用来标志安全无事。如“在此工作”、“已接地”等。 4、蓝色:用来标志强制执行,如“必须带安全帽”等。 5、黑色:用来标志图像、文字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按照规定,为便于识别,防止误操作,确保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采用不同颜色来区别设备特征。如电气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明敷的接地线涂为黑色。在二次系统中,交流电压回路用黄色,交流电流回路用绿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 二、安全用电的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三、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1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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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遇到强拆打什么电话,遇到强拆应该打什么电话
投稿:卞毅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