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诉讼主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诉讼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诉讼主体包括●强拆诉讼主体是谁●强拆后的诉讼主体是谁。
如果你承建中的楼房阳台出现质量问题,村委会可以向你提醒,以防发生意外,但如果擅自进行拆除,其行为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要求其给予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拆除的主体应为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
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诉讼主体不同,请求的范围也不同。比如民事诉讼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行政所能够就不同只能要求直接损失。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无权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这些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收拆迁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强拆是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进行强制拆除工作,否则都是违法的。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与合法分包相比,二者共同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的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所不同的是,合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可以收取配合费,而违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取得的利益被《建筑法》67条定性为非法所得,由建筑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收缴。
直接租赁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遇到拆迁怎么补偿?承租户本身没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排除在外,其他的补偿都应该属于承租户。之前我也在《法律大讲堂》上说过厂房拆迁有六个补偿项目,除非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约定遇到拆迁承租双方对补偿有所分割。比如只租赁了土地,在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相应的补偿。如果租赁的是厂房,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只要其他的补偿只要不放弃都应该属于承租户。还有停产停业损失是属于实际经营者的。如何确定实际经营者?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实际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人。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行为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一旦双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有些地方是认可房东的租房行为,即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行为是生产经营行为。与房主或地主的关系处理问题承租户遇到拆迁往往地位比较弱势,拆迁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谈,次承租人是不针对的,也就是承租户的利益往往需要房东或地主来做决定,但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减少甚至放弃租户的利益,这就是承租户的弱势地位。承租户本身应该获得很大的补偿,但是由于房主的对利益的放弃、减少造成利益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承租户一定要争取主动地位,参与到实际拆迁谈判中去。与拆迁方的法律关系由于承租户和拆迁方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征收与被征收关系,也就是说拆迁方作为拆迁主体,那么不动产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主体。但是由于是租赁方不存在这种关系,往往有弱势。在这里要提醒承租户,你虽然不是被征收人,但你是利害相关人。从民事法律关系也好,从刑事法律关系也好,只要是利害相关人都有权利去参与到实际的协商谈判中去,包括一些法律程序的提起,一些诉讼你都有权利。你的诉讼主体资格都来源于利害相关性,而不是仅仅针对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在这一点要提醒承租方。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应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发端管辖,这样满足了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第34条关于不动产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由此可否定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猜想。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被拆迁人有哪些基本权利(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f.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对二次装修的基本要求一、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需佩带《装修出入证》。二、装修施工人员不允许在装修场所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丙方应向甲方申报,批准后方可留宿。三、施工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9:00时。2)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以免噪音扰邻。四、甲方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应予配合;五、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且必须持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方能作业;六、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每50M2至少配备1个(4KG)灭火器。 第五条 装修禁止行为一、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擅自增加楼面荷载;三、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四、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五、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六、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共用管线;七、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八、外墙面(含门窗)、阳台、共用走廊、屋面等共用设施不得作任何更改;九、外阳台及窗外侧一律不得设置防盗网;十、外墙、屋面不得设置遮雨棚、太阳能类设备、广告等附着物;十一、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 装修使用电梯一、装修垃圾须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在电梯及共用区域;二、超宽、超重的材料不得强行用电梯搬运;三、搬运物品、垃圾时应按住开门键,不能用物体卡住电梯门;四、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处理。第七条 装修垃圾的堆放及清理一、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8:00 ~20:00;二、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自行运至物业公司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三、装修垃圾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堆放;四、装修垃圾临时在室内堆放时,每平方米重量不得大于200公斤。第八条 二次装修违章处理一、在施工期间应遵守法纪,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害的后果由乙、丙方负责;二、严格遵守《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三、如有违规行为,乙、丙方自愿接受下列违章装修的处理;1)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2) 责令停工,限期整改;3) 责令恢复原状;4) 扣留或没收工具;5) 要求赔偿损失。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房屋征收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征收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第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第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四,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差价结算等事宜。第五,补助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第六,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最晚时间。第七,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征收人来说,违约的情况多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款或逾期交付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的违约情况多表现为不能按时搬迁房屋。【启东律师】http://www.lawtime.cn/qidong第八,其他内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提起拆迁诉讼,根据不同的案情及诉讼请求,你应当分别按照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交如下(但不限于)证据材料: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房屋发生拆迁法律事实的证据2.1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的凭据;2.2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的证据;2.3在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凭据上记载的所有人不是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时,还须要提交能够证明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补偿安置的证据,例如:继承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证明等;2.4能证明房屋何时被拆除的证据;2.5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提交该协议;2.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3.民事起诉状或者行政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要明确提出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关键是提出对你有利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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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强拆诉讼主体,强拆诉讼主体 是具体实施的主体吗
投稿:安思研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