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强拆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 发布时间:

    2024-10-31 15:06:3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实施主体包括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强拆实施主体包括什么●强拆的实施主体。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强拆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2001年以后,根据87号文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而在以前的法规(98年16号文)规定“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这是个区别,也就是说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而没有个人了。我知道你想问的是什么,别着急,继续看。拆迁的主体有很多,既包括开发商,也包括政府部门。如:商业开发项目拆迁主体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储备的拆迁主体一般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环境整治项目,一般为市政管委;市政道路的项目一般为区建委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联公司等;地铁线路站点拆迁项目主体一般为轨道公司以及下设的地铁线路投资公司……所以只要是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的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都是拆迁人。都是拆迁主体

#每次拆迁政府都是各个部门来了很多人,到底谁才有这个权力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无权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这些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收拆迁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强拆是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进行强制拆除工作,否则都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新房子还没给,老房子要拆如何签协议?#

1、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选择是产权置换的模式,因为产权置换拆迁,往往都是新房还未落成,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尤为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特地提醒几点:(1)、签订协议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才是征收的实施主体,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单位都不能参与征收拆迁。(2)、关于置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含坐落的具体位置,甚至层数,朝向,房屋交付时候的质量及物业情况,产权证的办理,面积,交付日期等等均要详细约定。(3)、关于过渡期的安置。(4)、关于违约责任的分配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拆迁令和征收令有区别吗#

首先是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  其次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

#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不愿拆迁会被强拆吗?#

达不成协议,拆迁人提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等裁决书生效以后,就可以进入强拆程序了,强拆实施单位为政府或法院。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为依法提供资讯或者情报信息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行政事实行为一经做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3、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引起物理或生理变化,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参考资料:中国宪治网-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

#强行拆迁的法律程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知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道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回全 → 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答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强拆的实施主体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强拆主体推定

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

实施强拆的法定程序

强拆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实施强拆注意事项

行政强拆主体与实施主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强拆实施主体是什么(强拆实施主体是什么部门)

强拆实施主体是谁(强拆实施主体是谁的责任)

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强拆主体推定原则有哪些)

强拆主体认定规则(强拆主体认定规则是什么)

拆迁补偿主体墙体的价格,拆迁补偿房墙体裂缝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征地是否合法了补偿,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对拆迁补偿主体有异议,对拆迁有异议找什么部门: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补偿合同能变更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奖励怎样确定补偿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和主要内容是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旅行景点拆迁补偿标准,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责任主体怎么确定: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经营户拆迁补偿主体,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和主要内容是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房屋主体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都有哪些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征地拆迁房屋应补偿的对像,如果征收主体不符,坚决不能签: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强拆被告的主体(强拆被告的主体是什么)

闵行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对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义务主体的确定: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子,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责任,谁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责任主体: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诉讼,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来源:临律-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强拆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投稿:秦玲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