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如何取证赔偿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如何取证赔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怎么取证●强拆怎么赔偿问题●强拆之后如何算补偿标准?最高法给出了赔偿新标准!。
现如今,征地拆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类型。那么,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有点复杂。复杂在何处呢??在于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果邻居的房屋拆迁,是邻居自己找人来拆迁,导致房屋倒塌,砸坏你家的物品,那么,侵权的主体是当时邻居;如果邻居家的房子被拆迁,但是邻居不同意拆迁,被第三方强行拆迁,那么,这种情况下导致你家的物品被砸坏,那么,你家和邻居家都是受害者,侵权主体是强行拆迁的第三方!不论侵权责任主体是哪一个,适用的法律都应当是《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你的问题是:怎么办??应当这样办:首先,询问邻居拆迁的具体情况,确认是否属于强拆性质;其次,弄清楚拆迁性质之后,可以协商赔偿,邻居或者第三方,协商不成,那就走司法程序。再者,这个事情,看似简单,操作起来,还不是那么容易,建议聘请一个律师来协助你家处理此事。但愿我的说法,能对你有所启发。
不可以。建造房屋的,需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政府或者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房屋的文件。房屋没有建成,不可能有房产证。需要等房屋建设完成后,再凭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批准文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流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扩展资料:没有土地证的风险:1、没有土地证就无法得知土地是否有抵押,给交易带来麻烦和风险。2、没有土地证可能无法过户,只有双证在手,购房者才算拥有的完整的权利。3、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千万别买:1、没有产权;2、无法申请银行贷款;3、如果拆迁,业主无法获得赔偿;4、房子可能被拿来抵开发商的债。
没有房证没法证明房子是你的呀。你们有没有地契之类的证明的东西?不然你就去补办一下吧。拆迁那些人也不管你这些的,证件不齐全可是一毛钱也不给的。
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各级城市执行强制保温的时间节点是不一样的。比如,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大约从2003年开始执行,地级城市一般延后一点,大约在2004-2005年左右,县级城市从2007年到2010年开始执行。这个要查阅你当地建委、建设局或建设厅,看房屋所在地新建建筑是否必须强制做保温节能,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2、国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有做墙体保温、屋面保温、地下室及人防工程保温、使用节能门窗、使用节能设备等,建筑节能必须达到65%。这个要求大概是在2003年左右下发的。但首先是在大城市执行,其次是中型城市如地级市,最后是县级城市。某些县级城市开始执行节能65%大概是在2009到2011年。所以,要查询当地建委、建设厅或者质监站,即可了解得非常清除,也就能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否是在强制保温的范围内。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强制执行节能65%,是指从房屋建筑施工的时候开始算时间范围是否在强制执行墙体保温的起始时间点之后,不是从你买房、交房的时候开始算时间。房屋建筑施工周期一般为500天左右,那么就要看从竣工验收倒数500天,看那个时间点是否在强制执行墙体保温的起始时间之后。比如:你的房子是2011年6月份竣工验收,则房子开建时间大概在2010年1月份左右;如果你们当地强制执行墙体保温是在2009年10月份,则你买的房子就必须做墙体保温等节能措施,否则,房屋不能拿到合格证,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给每户业主,因为它属于违法建筑。4、如果是该做保温,但开发商未设置墙体保温,那么你们(多找些业主一起)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建委、建设厅、质监站、墙改办投诉。那么开发商可能面临重罚、吊销执照等等处罚,当时的监理公司、质监站专管人员都可能受到惩罚。5、如果要现在的房屋具有墙体节能功能,只有两种方案:一是外墙外立面重新施工,做外墙外保温;二是业主也可以从室内改造做外墙内保温(如果已经装修了则工程量很大,而且会破坏原来的装修)。建议:1、先了解清除当地的政策;2、未在强制范围内,则你无话可说。若在强制范围内,则你可先跟开发商沟通,说白了,赔偿或者外墙重做保温。赔偿依据可根据你从室内改造的话的各项成本,包括原先装修的破坏和恢复,改造给你带来的误工,改造期间你全家人的安置费、生活费、各种隐性增加的生活成本,从你入住到现在多消耗的能源,以及你为此奔走的各项合理花费,还有很重要一点是你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违约对方的赔付办法和金额等等。3、必要时需要各种取证,如打开墙面(包括室内和室外),确认开发商既未做外保温,也未做内保温;到档案馆查阅当时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图纸,确认开发商未做墙体保温,那也是铁的证据;建委或者建设厅制定的当地执行墙体节能措施的相关通知、文件。等等。4、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公正合法,要有说服力,最好不要空口说白话。
员工只是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跨省搬迁已经属于变更劳动地点,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是凭借一条员工要服从工厂安排就强制行要求员工跨省工作。 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注意第四十条第三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拆迁的房屋是公房的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需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无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拆迁的房屋是私房的情况如果是私房,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夫妻离婚的情况一方能否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情况下,房屋应按遗嘱抚养协议或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①、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②、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拆迁房屋为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情况①、房屋拆迁款的归属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②、如果双方都有居住权的话,那该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如果该公有住房,要求分割的一方无权居住,那么便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中顾法律网律师提醒您注意的是①、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则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判断公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款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③、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拆迁了就不能过户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最优的策略。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1、卖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购房价款;2、卖方明确表达不履行合同;3、卖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二、卖方如此这般的主要原因卖方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房价快速上涨,造成其感觉自己卖亏了,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大于双倍订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其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三、不同情形下的应对策略根据刘尚发律师(13601077739)办理案件的经验及法律规定,刘尚发律师认为,应当结合不同的境况决定不同的策略。(一)根据买方支付能力1、买方支付能力不足够强大。目前,北京房价动辄大几百万,甚至上百万,一般的购房人都选择按揭。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果买方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必须贷款才能购买涉诉房屋,并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即使支持了,该判决也无法强制执行,因为,法院不可能强制其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及签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诉求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为妥。那么,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损失呢?(1)双倍定金或违约责任,可以选择比较重的主张;(2)开发商直接出售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已付房款一倍损失;(3)房屋涨价损失。2、买方支付能力足够强大,且要房意志比较坚决。再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明确具体履行项目。在此种情况之下,又分为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中介等情况不同策略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详细分析。(二)提起诉讼的时机1、想要房的情况。在买方想要房的情况下,为防止卖方一房二卖,可以及时起诉,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诉求可以只列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这里的目的主要是财产保全,而不是要求合同真的能履行,以防止其一房二卖。改造期限届满后或即将届满之时,再次起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不想要房的情况。这里,随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之下,需要提前收集对方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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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强拆如何取证赔偿金,强拆如何取证赔偿金额
投稿:水乐南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