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民事审判能否中止行政处罚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7 09:26: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行政中止裁定需要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民事审判能否中止行政处罚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

行政中止裁定需要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百》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度,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知;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道,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行政案件的审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度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知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简回易程序的话,则仅需要四十五答日,这个期限从立案之日起算。

行政诉讼活动中导致中止裁定的因素也比较多,比如在原告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还没有确定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活动只能先中止,等确定了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行政诉讼活动会继续审理。诉讼活动中止的时间也是无法确定的。

二、决定中止审理还是裁定中止审理

法律分析:(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三、民事审判能否中止行政处罚程序

一、进入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中止吗?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随意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事实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刑诉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书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呢

行政中止裁定书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案件

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中止审理裁定书

行政裁决中止的法律条款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呢

行政诉讼裁定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政决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强制执行吗?,执行裁定书是强制执行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可以针对强制拆除决定进行行政诉讼吗,强制拆除行政诉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交警支队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吗,可以起诉交警大队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是几年,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几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部门是否能强制拆迁,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拆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是什么行政行为,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什么行政行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与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上诉状有哪些相关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求sci谜案集的全集TXT 一定要全四部的 谢谢,酒驾是刑事还是行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吗,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涉行政赔偿案件的20条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一中院判例:一般债权人不具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设以保护其债权利益的请求权,最高法院判例: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未妥善处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要求?,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民事审判能否中止行政处罚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院审理拆迁行政诉讼流程,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区别,什么是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有哪些区别,行政强制拆迁是强制拆迁还是非强制拆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强拆拆违的程序?行政强拆违法后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最新全文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头条-行政中止裁定是否需要公开宣判,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