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期交楼是否有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格式合同不合理可否破,一、题记近期,有好几个客户向李维常律师团队咨询,说之前买了期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但是开发商都发函告知因为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得不延期交房且没有任何逾期交房违约金。请问开发商这
一、题记
近期,有好几个客户向李维常律师团队咨询,说之前买了期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但是开发商都发函告知因为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得不延期交房且没有任何逾期交房违约金。请问开发商这个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另外,还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开发商约定了比如日0.05‰的(年化不到2%年利率)的超低逾期交房违约金,甚至在合同约定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的1%等等不合理情况,请问开发商的这个约定有效吗?来看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个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
1、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约定购房者逾期责任:2015年4月30日,曾某与某公司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曾某以608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X房屋,合同第七条约定,买受人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自逾期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每日按总房价款的0.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卖人随时有权在无需催告买受人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出售所得全部款项归出卖人所有),同时买受人还应再按总房价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交房约定标准,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责任: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交房,则自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0.0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60日仍未能交付该商品房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的1%;
3、交房约定和实际交付情况: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合同签订后,曾某如数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某公司确认案涉商品房尚未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也尚未向曾某交付涉案商品房。
三、原告购房人诉请和被告开发商抗辩
原告购房人诉请:判令某公司向曾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608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每日0.0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已实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后每月30日支付当月违约金)。
被告开发商抗辩:根据《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能按本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交房,则自本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的1%。二审中,被告提出了新冠疫情影响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抗辩。
四、法院判决
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60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房取得《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且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原告收楼之日止;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为53686.4元,自2019年12月起,被告于每月最后一日向原告支付当月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五、李维常律师解读
1、本案是涉及疫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开发商格式合同不合理条款等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开发商通过格式合同将购房人的违约责任约定得高高的(30天合同解除权,20%违约金),而将开发商自己的违约责任约定得低低的(违约金不超总房价的1%)。这种做法也是很多小房地产开发商常见的手段。李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有违社会基本商业精神,有违民法诚信公平原则,亦有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2、本案法院没有采纳被告开发商疫情影响的抗辩,是因为开发商逾期违约在先,疫情影响在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跳出本案如果疫情影响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当前法院的主要审判指引还是以维持合同履行为主,适当考虑疫情的具体影响。
3、关于本案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限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因此,本案突破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房价1%的限额,支持购房者调整了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请求。
4、李律师建议:如果您遇到本案类似的情况,可向法院通过主张合同格式条款无效,违约金过低要求根据司法解释调整,以及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合同有失公允等思路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法律分析:由于疫情的影响,延期交房不构成违约。由于疫情的影响,无法如期完成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纳入不可抗力范围,交付期限视疫情的影响而延长。延期交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也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如果延期交房是必然的,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出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收集延期复工的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停工,必须提前通知业主。如果开发商既不能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如何计算物业违约金?我每年支付1000元应该缴纳多少违约金?,如何计算物业违约金我每年支付1000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单独起诉违约金可以吗,违约金能否单独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收入属于什么收入,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收入吗: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房产买卖违约金怎么收取?房产买卖如何确定违约金: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单方违约应多少违约金?土地承包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案说合同法|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金具有强制性,法院不调整,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的最新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招商银行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了还能协商吗起诉后能减免违约金吗,招商银行逾期被起诉了还可以协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开发商破产清算政府要求放弃违约金合法吗,房屋开发商破产清算政府要求放弃违约金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违约方一审未出庭应诉,二审中仍可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减,违约金约定不明确,法院应该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商业拆迁的法律依据?2024商业拆迁补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应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标准?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金?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呢: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金?土地转让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东提前收回房子,怎么赔偿违约金,房东违约一般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可减免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违约金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违约怎么办?房屋土地转让违约金怎么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如何约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土地出让合同开工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标准?土地出让合同违约处罚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疫情延期交楼是否有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格式合同不合理可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