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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反抗需谨慎,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拆迁时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的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1 07:21: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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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反抗需谨慎,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强拆反抗并非总是正当防卫,过度反抗可能触犯刑法。遇到强拆应报警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拆迁是长期斗争,需全面专业知识和法条运用,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

强拆反抗需谨慎,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拆迁时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的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强拆反抗需谨慎,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

强拆反抗并非总是正当防卫,过度反抗可能触犯刑法。遇到强拆应报警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维权。拆迁是长期斗争,需全面专业知识和法条运用,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

二、遇到不合法的强拆应该如何处理?

1、遇到不合法强拆可以这样处理: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一、征收中发现房屋“被违建”,你该怎么办?

1.把握时间很重要

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无需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行政诉讼(6个月内)。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会对维权非常不利。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这句法律格言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谨记。

2.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作出后的违法点面面观

(1)强拆之前的催告、告知义务

《行政强制法》第35、36、37、4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形式)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捕捉这些违法点,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尤为重要。

(2)拆迁方夜间强拆、断电、断水

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如砸玻璃、卸门等)。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一勿慌张,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

(3)拆迁方之强制拆除行为

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举证不能的应承担败诉的责任。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进入诉讼程序后,若被告即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其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场勘验、现场拍照、制作平面位置图等工作,不能证明其已告知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听取了其意见,则拆迁方将可能面临败诉。

二、施工单位工程部强拆犯法吗

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强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其次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强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三、拆迁时采用恐吓胁迫等手段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在房屋拆迁时遭受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恐吓、威胁的,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帮助。经公安机构调查征收人员确实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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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临律-强拆反抗需谨慎,非法学人士应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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