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3),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7):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01:2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3),【我的讼No 234】涉外合同纠纷案我的当事人是东莞一个村委会,1993年将一厂房租赁给一家香港公司,租期5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相当于以租贷售,这种情况在东莞很常见。2010年,这家香港公司将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3),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7):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3)

【我的讼No.234】涉外合同纠纷案

我的当事人是东莞一个村委会,1993年将一厂房租赁给一家香港公司,租期5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相当于以租贷售,这种情况在东莞很常见。2010年,这家香港公司将这个厂房转让给一台湾老板,交易金额约400万元,我的当事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案涉厂房转让的事实。台湾老板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拒不支付80万元尾款。香港公司以台湾老板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解除他们在2010年签订的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及厂房并支付占用费300万元。

原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出租用于建设厂房,认定他们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须返还土地及厂房,但占用费基本上未获支持。台湾人年老而固执,未聘请律师,也未反诉,一审判决后未上诉。香港公司认为占用费也应该支持,故不服原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一审法官遂追加我的当事人为被告,我得以介入本案。

我研究案件后,发现这个案子非常有意思。首先这个案子的案由不是租赁合同纠纷,虽然香港公司与台湾人之间的合同标题为租赁合同,台湾人与村委之间的合同标题也是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本案法律关系的实质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其次,案涉的合同不一定能够认定为无效合同,1993年香港公司与村委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个没有疑义,但对于无效合同的转让行为是否应归于无效,要看具体情形,就本案来看,显然不能认定为无效。我觉得他们稀里糊涂打了几年官司,两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搞错了。

重一审庭审中,台湾人称原告没有遵守合同约定,办理土地证,原告还有两个债权人占据一楼厂房拒不搬离,因此拒付余款80万元。我则在答辩状之外简要表达我的观点:本案不是租赁合同纠纷,若原告以此为案由诉讼,应予驳回;村委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因为原告的请求权依据在于2010年的合同,村委会并非该合同当事人;即便村委会是适格被告,原告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2010年的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也没有可以解除的情形,原告诉请应予驳回;即便案涉合同认定为无效,村委会也是土地和厂房的权利人,原告诉请返仍然缺乏法律依据。

重一审法官认为“合同的实际内容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尾款支付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原告在2012年10月29日起诉,未超两年诉讼时效;因合同性质为合同转让,受让方已与村委会建立新的合同关系,故案涉合同不符合解除条件。因此,判决驳回香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各方未再上诉,案结。

这个案子判决出来后,我发了一个朋友圈,称最应该感谢我的应该是那位台湾老人。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村委会,在本案中的身份本应为第三人,虽然错列为被告,但原告在庭审中已经明确不追究村委会的法律责任,我表现如何对当事人已无影响。如果按照原一审判决,台湾老人不旦会失去工厂,还有可能被判支付数百万元场地占用费。数年诉讼之后,重一审判决驳回香港公司的诉求,台湾老人担心的问题全部解决了。

这个案子比较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无效合同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问题,我在这个问题上花了不少心力,找了几个案例,还有上海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这个解释中对于无效合同的转让行为的有效性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但还是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这个案子让我开心的地方还在于,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发现之前两审法官和代理人的错误,并在重一审中说服了法官,让他接受了我的观点,不但改变了案由,也完全推翻了原一审判决。专业是力量之源,专业也是快乐之源。

……

东莞存在大量这种小产权厂房,一般都是在村委会租地数十年,然后在土地上建设厂房,租期结束后,厂房归村集体。如果要转让,签个转让合同,村委会再盖个章确认,或者签个补充协议,厂房就易主了。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交易简便,交易成本低,东莞的经济崛起可能也得益于这种模式。当然,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交易的稳定性差。从专业角度来看,只要村委会提起诉讼,这些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材委会就可以轻易收回土地和厂房,但我在东莞执业十年,似乎没有发现一例类似案件。大家似乎都在遵守这种法律之外的规则,而这种规则对保障交易稳定,建立交易主体之间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二、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92)

【我的讼No.216No.217】承揽合同两案

当事人公司倒闭,欠了不少供应商的货款和加工费。我接受委托之初,当事人公司还是想继续经营,希望供应商的款项能够打些折扣,他们再想办法付掉。我见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供应商,有些供应商挺爽快,知道这公司坚持不住了,能够拿回一些钱当然更好,两折三折都愿意,最低还有一折的,我便与他们切结掉一部分。签订货款结算协议后,当事人公司便按协议给供应商付款。

有些供应商,货款或加工费的数额较大,一两百万那种,一般都不同意较低的折扣,而如果折扣较高,当事人公司也缺乏支付能力。这两家公司便是这种情况,没有协商成功,他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他们的起诉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明知当事人公司基本上没有财产,起诉也于事无补,但是不起诉,总是心有不甘,毕竟货款不是小数目。

这两个案子我都出庭应诉了,根据当事人公司提供的数据,确认了加工费的数额。我也知道这种庭审意义不大,但受人之托,如果连庭都不出,肯定对不住当事人。法院反而觉得无所谓,拖了很长时间才出判决。这两家公司应该都申请强制执行了,不过当事人公司后来自救失败,没有留下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移居国外,强制执行也失去意义。

印象较深的是,其中有家公司没有请律师,由他们的财务人员作为代理人,大约就觉得没什么希望,请律师反而增加损失。这位财务对诉讼流程完全不懂,一碰到问题就来问我,我都给他耐心解答,他似乎也挺信任我,都按我说的去做,他也从未有一句对当事人公司的怨言。我代理了当事人公司与倒闭相关的全部事务的处理,常常碰到剑拔弩张的场面,在他这里倒是一派平和,确实难得。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三、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7)

【我的讼No.23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经营公司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她有一宝马X5轿车,断供之后,提供贷款的银行在深圳起诉了她。她公司的案件都是由我代理的,这个案子我就顺便帮她代理了。

开庭那开的情景我还依稀记得,但案件细件已经回忆不起。这种案子的代理空间本来就很小,加之她已经没有清偿能力,不打算偿还贷款,我只需出庭履行我的职责,因此并无代理压力。

开完庭后,她从国外回来,约我吃了一顿饭,送了两瓶洋酒。吃饭时她说,因为债务太多,在国内发展会很艰难,她已打定主意出国定居。她是开着那个宝马车来的,全部家当都在车上,她打算开着车回八九百公里外的农村老家,把车子送给家人开。

那次之后,她便再无消息。不知道她是否真的出国定居,也不知道她是否真的开着车,载着她手头仅有的物件,千里迢迢回到老家,那是梦想萌芽的地方,仿佛一个轮回,她又两手空空地回去。

我们见惯了聚光灯下的成功人士,他们的创举我们津津乐道,但创业失败后的滋味我们少人懂,创业失败者的背影也无人目送。世道炎凉,让人感叹。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法学博士后年薪是多少

法学博士高官

法学博士教授

法学博士的阴谋警示教育片

法学师资博士后

法学博士是谁

法学博士讲课

法学博士高官

法学博士后待遇

法学博士后有什么要求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落户北京|2022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博士后北京落户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博士后北京户口新标准?,应届博士落户北京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临律-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03),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