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其他成员不配合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在实践操作中,拆迁方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会让承租人及同住人或产权人全部签字。如果有一人不签字,且该人为权利人的话,协议就很难推进下去。只能僵在那里,或者要求征收方确定签字代表。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农
在实践操作中,拆迁方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会让承租人及同住人或产权人全部签字。如果有一人不签字,且该人为权利人的话,协议就很难推进下去。只能僵在那里,或者要求征收方确定签字代表。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被拆迁安置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农村的宅基地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申请的,所以是家庭成员共同享受拆迁补偿款和房屋安置福利。在实践操作中,拆迁方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会让家庭成员全部签字,但也有的话,只要让户主签字即可。第二种情况下,有兄妹一人不签字,也不影响拆迁协议的效力。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拓展资料】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利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无效。同时,房屋拆迁合同应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无效。
方先生家住某镇,其房屋被规划到绿化带建设的范围。作为这个项目的拆迁人甲公司也已经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在2012年6月11日,方先生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条件进行了协商,并且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好在2012年6月26日前搬离房屋,交由拆迁人验收或者拆除。
在签订协议后,去领钱的时候跟邻居聊了几句。方先生这时才发现拆迁人给自己的安置补偿标准低于邻居的标准,因此拒绝搬迁。2012年8月3日,镇政府发布《强制搬迁通知》,要求已经签订协议且没有履行协议而搬迁的,于收到此通知15日内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不履行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方先生的房屋。2012年9月23日,由于方先生没有自行拆除房屋,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方先生在拆除后心中很是不满,于是想到了去法院诉讼以此来维权,在诉讼的过程中碰壁后找到了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因为每一个人的攀比心都比较严重,而且还接受不了自己吃亏。这种心理也是大多数人正常的心理活动。看到自己的补偿比别人少,方先生在签订补偿协议以后,作出这样拒绝搬离房屋的举动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这种冷暴力的抗拒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那么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又反悔,镇政府是否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两个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想履行协议。拆迁人只能采取诉讼或者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镇政府成为强拆的主体,本案中镇政府成为强拆实施主体,于法无据。
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是一份平等主体间就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性质应认定为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应按照民事途径予以救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其他补偿条件做好约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公然介入,实施强制拆除。
1、协商。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一、拆迁款分配纠纷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拆迁款分配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拆迁款分配纠纷起诉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反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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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临律-家庭其他成员不配合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