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房屋征收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房屋征收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什么是储备土地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村民小组是否可以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具备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体资格。
土地买卖合法吗
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转包合法吗
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房屋征收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什么是储备土地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村民小组是否可以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具备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体资格。
土地买卖合法吗
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不是所有权人;农村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依法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府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转包合法吗
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流转,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更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只能作为民事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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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