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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学校集体土地违法吗,学校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8 09:47:1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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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学校集体土地违法吗,侵占学校的集体土地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叫做非法占有土地,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侵占学校集体土地违法吗,学校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侵占学校集体土地违法吗

侵占学校的集体土地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叫做非法占有土地,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侵占学校集体土地是否违法

违法,这种行为叫做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构成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批地的种类有哪些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建设用地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属单位建设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属农民建房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对拒不归还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而应收回的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属单位建设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属农民建房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学校侵占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吗?

侵占学校集体土地违法。学校集体土地被侵占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集体土地被单位侵占如何举报

集体土地被单位侵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如果侵占的是耕地,并且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占人如通过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却没有用在农业建设上,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侵占人限期改正并没收侵占人的违法所得。

土地被强占的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被他人侵占,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起诉,要写好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比如本案中可以写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判、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出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当出让合同出现纠纷时,一般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h3>四、侵占学校集体土地是否违法

违法,这种行为叫做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构成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批地的种类有哪些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建设用地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属单位建设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属农民建房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对拒不归还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而应收回的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属单位建设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属农民建房占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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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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