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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是否可以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来应对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7 14:46:3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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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而且重典治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明显提高违法成本。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采取暴力、威

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是否可以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来应对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国家对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而且重典治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明显提高违法成本。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拆迁遇到停水停电该如何维权

1、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4、寻求专业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这样的案件中,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为这样的案件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专业律师事务所来进行维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有权获得水电供应的正当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政府对违建停水停电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在处理非法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如果被拆除当事人不肯配合,就只能通过强制手段进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采用断电断水等方式完成强拆,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违法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建造申报,其建设规划没有得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由当事人私自决定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政府是否可以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来应对企业拆迁补偿不合理?

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时,房屋所有者拒绝拆迁的话,政府停水停电的行为将是不合法的。拆迁受迫的当事人可以寻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合法解决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拆迁受迫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时,房屋所有者拒绝拆迁的话,政府停水停电的行为将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受迫的当事人可以寻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合法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哪些违法点

(一)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二)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被拆迁人可以就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政府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一定保持沉着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依法请求赔偿。

结语

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时,房屋所有者拒绝拆迁的话,政府停水停电的行为将是不合法的。拆迁受迫的当事人可以寻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合法解决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暴力拆迁涉及多种违法点,包括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h3>四、政府对违建停水停电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在处理非法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如果被拆除当事人不肯配合,就只能通过强制手段进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采用断电断水等方式完成强拆,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违法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建造申报,其建设规划没有得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由当事人私自决定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建筑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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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禁止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逼迫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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